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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漏洞门” 如何加把锁?(2)
时间:2014-03-26 09:10  浏览次数:

  “外责任”主要指的是客户基于隐私信息被侵犯而对企业的责任追究。这类追究力度能发挥到多大程序,取决于我国现行民法对于隐私权保护的程度。由于至今尚无《个人信息安全法》及上位法《隐私权法》,客户若真的求诸于民事诉讼,那么索赔下来的金额可能远不及实际付出的诉讼成本。目前最有威力的“外责任”,就是客户联合起来,“用脚投票”,通过集体性放弃不良企业的服务从而让不良企业品尝到失去“客户价值”后得到的苦果。

  有效的横向的“内外责任”,可以使客户、企业、监管者“三位一体”良性互动,这层保护的特点是强调民事责任和监管责任,但仅有这层保护尚不充分,还需要以刑事责任为主的纵向“正反责任”保护墙。

  纵向的“正反责任”保护墙中的“正责任”,指的是正面阻击黑客行为,对黑客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反黑客的刑事法律,散见于刑法及其他互联网安全管理条例中,我们最好有一部针对该领域的特别法。

  “正责任”主要防范的是黑客的“盗行为”,而对“盗出来”的非法信息被第三人非法利用,我们就得有“反责任”遏制信息漏洞对客户侵害的扩大化。从海外经验上看,凡利用非法隐私信息从事非法行为的,都会课以刑事重刑。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是个空白,导致隐私信息“不用白不用,用了也不担责”式的泛滥。

  观点摘编

  利诱之下

  信息与安全何以“携程”

  在商家的热情利诱之下,越来越多的人“自愿”地奉上个人信息。最怕的就是直到出现了信息泄露事件,还不能唤起人们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

  如今,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出卖”个人信息的机会是越来越多了。而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存在很多尚待解决的问题。到底哪些机构有权收集个人信息,谁有资格为信息安全作保证;登记哪几项信息是合法且必要的,又该用什么方式储存;商家机构该如何做出风险提示,出了问题怎么厘清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仍旧“在路上”,这些问题都在呼唤一整套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仅靠那种动辄几千字、令用户头晕眼花的“告知书”,恐怕很难让人心安。尤其在个人信息日益与经济利益绑在一起的今天,不能让“蝇头小利”轻松地蒙住了老百姓的眼睛。最怕的就是直到出现了信息泄露事件,还不能唤起人们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

  就在前不久,美国一家公司宣称将打造一款服务,只要用户“交出”自己在社交媒体上的个人信息,就能获得每月8美元的报酬,这一构想足以体现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而越是有价值的,越需要人们珍视,也需要法律制度等跟上步伐,给予其更好的保护。

  (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娄士强)

  @sukerry:乌云如果真的为了用户利益,为啥不在通知携程之后,再公布漏洞?可能就在乌云宣布漏洞到携程修复好的这段时间里,黑客得知漏洞而盗取了信息。哎,乌云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这次的免费广告不知道有多划算。

  @goseaside:不只是携程,很多互联网开发人员压根就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

  @中国新闻周刊:业内人士介绍,信用卡卡号、到期日期和卡背面三位CVV码非常重要!如果泄露就会造成资金上的风险,就等于别人拿到了你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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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