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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街道)设立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建立健全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系。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县、乡级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刑事侦查和立案标准等相关规定,提高刑事责任追究效率。建立食用农产品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问题产品召回备案下架制度、保健食品原料登记制度,努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建立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非转基因食品”等标识的认证和使用。
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适应需求、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强制保险、民事赔偿、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白酒、葡萄酒、保健食品行业开展试点。
原标题 [“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以上内容来自:烟台晚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