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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从严管理 必须保证原装严禁境内分装
时间:2014-03-27 13:56  浏览次数:

  生活报3月27日讯 记者从省检验检疫局获悉,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将不再允许进口。新规实施后,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外文标签加贴中文”的婴幼儿奶粉将被淘汰,从而有效杜绝“假洋鬼子”或“山寨”婴幼儿奶粉。这也是目前我国最严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规定。

  公告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及《质检总局关于公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的规定办理注册。自2014年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同时,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

  按照公告规定,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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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