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新规将实施,所有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根据最新规定,经营单位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部分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加贴中文标签的问题,对经营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及时整改。 (本报记者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