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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如意开发区分局“ 四项措施”强化临期商品监管
时间:2014-03-27 15:46  浏览次数:

[导读]正值“ 3·15 ” 消费月,也是全面实施新《消法》的第一个月,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如意开发区工商分局崔峰副局长带领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各超市的临期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临期食品的监管

  正值“ 3·15 ” 消费月,也是全面实施新《消法》的第一个月,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如意开发区工商分局崔峰副局长带领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各超市的临期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对临期食品的监管: 

   一是加强宣传指导。 分局加大对《食品安全法》、新《消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在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自律、规范经营的同时,增强消费者辨别临期食品、过期食品和假劣食品的能力。 
      
  二是指导商家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柜。 分局要求各超市在专柜集中陈列“临期食品”,并向消费者明示“本柜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等提示用语,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用时注意。“临期”专区经销的食品必须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明码标价,商家不得经销“三无”和假冒仿冒食品。 
      
  三是实行专区食品专管制度。 分局要求各超市必须将进入“临期”专区商品的进货渠道、原始电子台帐、批次、数量、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详细信息进行报备,同时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退换,商家应依法予以赔偿。各超市对进入“临期”专区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退市、停止销售、清理登记措施;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以退回供货方,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分局监管部门实行跟踪监督管理。 
      
  四是开展“临期商品”专项检查和整治。 分局统筹安排,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以规范食品监管行为为核心点,着力强化“临期商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领导机制,强力组织保障;适时组织对食品、饮料、糕点等食品进行重点检查,勒令商家对过期食品采取下架处理,发现有“二次”上架销售的,分局将给予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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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