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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餐厨垃圾运输途中撒落 最高罚5万
时间:2014-03-28 09:47  浏览次数:

    长株潭报3月28日讯(记者 欧亚琦)餐厨废弃物处理不慎,会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因此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密闭化运输。昨天,记者从株洲市城管局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了解到,《株洲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施行;违反办法,运输单位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造成滴漏、撒落最高将处5万元罚款。

    多部门联合监督餐厨垃圾日产日清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防止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新发布实施的《办法》针对餐厨垃圾处理特点,制定了相关政策。《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予以财政补贴。

    “这些规定,主要是要实现垃圾的日产日清,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滴漏泄漏,在处置之后变得环保无污染。”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株洲市城区现有大中型餐饮企业2000余家,是城区餐厨垃圾的主要来源,每天产生餐厨垃圾120余吨。目前城区的餐厨垃圾主要通过私人回收、城市下水管网排放等途径无序处置,存在食品及环境安全隐患。《办法》实施后,株洲现有餐厨垃圾的情况将得到根本性改观。

    运输途中滴漏、撒落,最高罚款5万元

    记者发现,在《办法》中,对于餐厨废弃物收运单位密闭化运输要求最为严格,如果在运输中,没有实行密闭化运输,造成餐厨垃圾滴漏、撒落的,将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对于运输单位还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半年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如果违反此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将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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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