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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吴惠生) 保健酒过期三年多了,还卖给消费者。前日,在芗城区巷口工商所的调解下,食杂店老板林女士赔了1000元钱。
3月25日,市民周先生在一个小食杂店内,买了两瓶保健酒,一共270元。
喝了几口后,周先生和几个老乡都感觉不对劲,一看,瓶身上印着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保质期24个月。原来,酒早就过期了。
周先生和老乡拿着酒找到食杂店,店老板林女士带着他们到附近一诊所检查,并支付诊费。虽然经医生诊断,几人并无大碍,但周先生认为,林女士销售过期食品,应该做出十倍赔偿。
遭到拒绝后,26日,周先生拨打12315投诉。经巷口工商所执法人员确认,周先生所说属实。但是并不能“退一赔十”。
保健酒是食杂店在2010年前进货的,除了卖给周先生的两瓶外,店里仅剩一瓶。林女士告诉执法人员,因为保健酒并不好卖,且她误以为酒是藏越久越好,因此,她也没查看保健酒的保质期。
执法人员解释,“退一赔十”的前提是,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林女士对保健酒过期事先并不知道。因此,不适用该条款进行赔偿。最终,经调解,林女士退还买酒的270元,并赔偿1000元给周先生。
执法人员表示,市民观念中有误区,觉得酒是越久越好。白酒和洋酒因为酒精度数高,可以长期保存,而保健酒保质期一般只有1~2年。因保健酒内有添加药材,成分复杂,任何物质都是成分越复杂越容易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