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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油:一贩卖2万公斤安全标准不达标牛肉的团伙被起诉四川频
时间:2014-03-28 15:40  浏览次数:

本网讯: 为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健康安全,江油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依法起诉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团伙。

许某长期在江油市建兴市场做冷冻食品批发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陈某、达某,在陈某处得知阿坝牧民有大量死亡的牦牛肉可以收购,牛肉价钱在3到5元每斤,死亡牦牛300到500元每头。如此低廉的价格让许某敏锐的嗅到一丝商业机会,为了牟取暴利,三人商定由达某负责在阿坝牧区收购牧民死亡的牦牛肉类等,陈某组织车队运输牛肉,许某负责在江油销售。2013年4月至7月间,三人先后在阿坝牧民处低价收购此类死亡牛肉2万公斤,去头、腿及内脏的牦牛91头和全羊14头7千余公斤到江油境内贩卖。为了方便贮存这些收购来的肉类,许某还在阿坝达某住处共同修建了一个简易冷冻库。这些肉类运回江油后均存放在许某在三合镇北林村租用的冻库,由许某将这些不合格肉类在江油市中坝镇昌明市场按批发市价予以销售。

经鉴定,在许某仓库查获的动物产品均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该案在江油市境内激起了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全市百姓不敢在市场上买放心肉,一致要求严惩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的罪犯。省公安厅亲自督办,要求还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审查起诉阶段,江油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迅速办理此案,还江油市肉类食品市场一片净土。检察机关认为涉案三人明知食用了这些死亡的动物肉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甚至引发潜在疾病传播,但是依然贪图暴利,泯灭良心,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于不顾,给百姓餐桌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三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何琴 童纪鸿 邹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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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