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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制度创新完善监管体系
时间:2014-03-31 12:17  浏览次数:

  在2013年,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构建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为主的社会信用体系,引导餐饮企业走诚信发展道路。为此,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和指导餐饮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企业诚信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建立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档案,全面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通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依据风险的大小,狠抓薄弱环节,找准实施监管工作重点部位、区域,实施有效的风险干预和危害消减。首先,在审批环节,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硬件设施及制度建立情况,对餐饮单位进行首次量化等级评定,持证餐饮单位100%完成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其次,结合日常检查情况,通过现场打分评定,对行政区域内80%以上持证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等级评定和监督公示。

  为加强钦州市学校食堂日常监管工作,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学校率先推行建立集中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检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由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历来是我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时限,落实工作责任。一是召开2013年钦州市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164名学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现场与119家学校负责人签订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状,让校长切实担负起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在全市学校率先推行建立集中式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检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已有255家供餐的学校食堂建立了自检工作机制,每天对照《钦州市集中式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检表》进行自检,并建立了工作档案备查;82家学校食堂配备了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器设备,安排专人负责对食堂所使用的蔬菜进行农残检测,做到有日常检测记录。三是开展春秋两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与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11家食堂(含幼儿园)进行了立案查处,处罚金额6万余元;对钦州市第八中学等6个食堂给予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的食堂42个。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与钦州市教育局联合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校食堂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受到行政处罚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具有食堂食品安全先进经验和模式的学校,进行大力鼓励和推广。将学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通过鼓励先进,督促落后的学校进行整改,在整体上提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2013年上半年,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教育局对钦南区某学校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大米的案件进行通报后,在社会上引起了高度关注。在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重压之下,学校管理层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空前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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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