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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加强中小学在校用餐管理 不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时间:2014-03-31 16:31  浏览次数:

  太湖明珠网消息:3月31日,记者从无锡市教育局获悉,无锡市出台推进全市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把加强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放上重要位置。学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餐,均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多年来,无锡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广大基层学校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后勤管理,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但是,也存在少数地区、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膳食质量和服务不如人意等问题。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认识,从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服务群众满意度的高度出发,把改进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确保广大学生、家长满意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努力做到中小学生在校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可口、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合理选择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供给方式。

  要坚持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学生、家长满意为第一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学生在校用餐服务供给方式。目前,全市大部分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方式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问题,学生、家长的满意度普遍较高。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尽可能自办食堂,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在设施、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要认真总结学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资金、人员方面支持办好学校食堂的好经验,并积极予以推广。确因客观条件所限,需要选择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等服务供给方式的,须经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在严格把控资质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知名度高、信誉好、质量优、价格公道的单位承接服务。公开招标过程中,评标组成员必须包含不低于三分之一比例的家长代表,家长代表人选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理事会决定。学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餐,均不得强制学生在校就餐。

  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

  要将学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全面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抓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加工、贮存、供应等关口,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建立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保障机制,无论是自办食堂还是食堂外包或外送快餐,学校都要承担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的重要管理责任。

  严格规范中小学生在校用餐财务管理。

  学校自办食堂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和《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规定,坚持公益、非营利原则,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把食堂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供餐,学校教职工用餐必须缴纳应缴的伙食费,与学生用餐同菜同价,据实结算,不得利用学生伙食费用补贴教职工伙食,降低学生伙食质量。学生缴纳费用确有少量结余的,应全部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教职工福利或其它方面支出。学校要建立师生用餐服务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师生伙食费收支以及大宗食材采购等情况,自觉接受学生、教师、家长的监督。

  加强对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的评价考核。

  保证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在校用餐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校领导和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食堂外包或实施外送快餐服务的,学校要加强对供餐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管,根据服务质量、师生满意度实行优胜劣汰。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将中小学生在校用餐服务质量列入年度学校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设定考核目标。(邱颖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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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