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新华网报道,我国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力量,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而专门的食药违法侦查办案人员,则形象地称之为“食药警察”。据悉,国家层面为成立一个专门的“食药警察”机构已经酝酿了一年,国务院还为此制定了相关文件。目前,公安部、食药总局等部门正在协调中,很快将会有一个结果。
就我国目前关于食药安全的执法模式来看,一般是由食药监等部门先进行行政调查,认为违法的案子再转移给公安机关。可是在现实中,个别食药监或工商部门可能会因为对刑事政策掌握不到位等原因,往往只对食品犯罪做出行政处罚,不把案件移交给公安处理。这样一来,很多无良商家认为处罚不重,便会变本加厉,以身试法。而设立了“食药警察”机构,既是为了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同时也是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公安提前介入食品安全案件,将会有效地杜绝不移交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情形。
当然,设立“食药警察”机构,笔者认为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据笔者了解,关于“食药警察”的机构设置还在酝酿讨论之中。“食药警察”新机构的归属、人员配置以及具体权责分工等仍是一个利益配置的过程。要保证新机构的调整中不掺杂私利,赋予它的执法权能使用得当,这在决定之前的确需要仔细考虑。
其二,食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较为关键的一点,就我国以往有些领域的执法情况来看,事故频发的现象似乎不少见,而执法者不在岗位也是其中原因之一。因此,在今后的食药安全执法过程中,要尽力将食药警察们安排到执法一线当中,而不是坐在办公室喝喝茶,聊聊天。食药警察应该充分利用好公安系统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在面对食品药品犯罪行为时,要主动出击,发挥自身的威力。
其三,针对以往执法过程中出现过的“以罚代刑”的现象,要加强杜绝。那么对于“食药警察”本身来说,同样得纳入权力的监督制约中,严防执法权腐败的衍生。
综上所述,无论“食药警察”的机构设在哪里,在保障全国民众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过程中,食药警察应当主动发现、侦查食药安全犯罪,把自身强有力的优势发挥出来,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全国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刘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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