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食药监食流〔2014〕4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4年全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4年全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局党组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一手抓基础建设,一手抓专项整治,规范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构建长效机制,突出重点,严守底线,切实维护食品安全。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对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整治
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结合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总局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252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分阶段加强调度、督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巩固肉和肉制品质量检验抽检专项检查行动成果,进一步督导肉及肉制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探索建立肉及肉制品可追溯制度。加大对不合格产品跟踪检验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肉类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总局部署,开展食用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白酒、儿童食品、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治理,重点打击销售“三无”食品行为。
(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项整治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学校周边小食品店、小摊贩为对象,以儿童食品为重点,在全省联合开展学生就餐与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主动出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销售“问题五毛零食”、魔爽烟、仿冒产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实行严厉处罚,严格许可条件,对严重违法经营者予以取缔,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
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专项整治。发挥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重点品种专项整治活动,督导其依法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完善重点食品检验、过期食品退换货和销毁制度;制定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示范店标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管好食品销售主渠道。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摸清底数,把住源头。拟选择蔬菜批发重点县进行市场准入试点;着力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或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检验,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等主体责任。
(三)对小摊贩及网络交易等业态进行专项整治
小摊贩专项整治。会同城管部门划清小摊贩监管界限;指导市县重点抓好集中交易市场、学校周边等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网络交易监管专项整治。按照总局要求,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三无”、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重点时段的食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
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指导各地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的重点问题、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实施重点监管,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规范经营行为
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系统。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度,按照总局要求,做好食品流通业务系统的顺利交接与衔接,进一步完善食品流通许可系统,确保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到位后,县(市、区)食药监局及基层派出机构及时顺利承接食品流通许可工作。
对食品流通主体许可条件进行全面核查。按照总局拟制定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准入管理;加大对食品经营者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的监管力度;强化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探索无许可条件下的食品经营主体监管制度。研究、探索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无许可条件下的经营监管的措施、办法。
(二)落实企业自律规范,强化经营主体责任
规范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以食品批发环节为突破口,继续推行食品供货商追溯管理,逐步建立供货商信息数据库,为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奠定基础;继续推行“一票通”制度,促进上下游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主体责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销售和退市关口。食品零售做到进货有台账、登记全、信息准、可追溯;食品批发做到来源可查、质量可查、去向可查;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者做到行为合法、原料合格、操作规范。
推动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开展以明确经营者首负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强化职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经营食品自检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指导各地推动大中型商场、超市探索和尝试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真正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三)健全完善诚信体系,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构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诚信体系。总结基层现有经验,指导各地依法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管理,设定信用风险级别,建立食品经营者诚信和失信“两个名册”,试行企业信用公开制度,促进实施“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