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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时间:2014-03-31 20:42  浏览次数:

    自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食安办的协调下,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打击食品犯罪工作力度,先后开展了“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打击肉制品犯罪”、“圆月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相继侦破了“南和王某某制售问题腐竹案”、“巨鹿张某某制售伪劣羊肉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现通报部分典型案例如下:

    一、任县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3年5月,任县公安局一举端掉辛店镇双蓬头村一个制假售假窝点,当场查扣假冒“紫云英”牌蜂蜜212箱,“恒味居”牌芥末油、辣椒油共80余箱,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自2011年4月以来,李某某(女,1963年11月9日出生,平乡县人,现居住任县辛店镇双蓬头村)在其家中伙同孟某二人共同制售假冒蜂蜜、芥末油、辣椒油,累计销售金额巨大。2013年10月,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2万元;孟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和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二、邢台经济开发区张某某生产销售假牛肉案 2013年春节前夕,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一举端掉一家制售假牛肉的黑作坊,当场查获假牛肉制品10余吨及胭脂红、牛肉精等非法食品添加剂,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1972年4月8日出生,家住邢台市桥东区西门里新村)自2011年开始在自己的手工作坊内用胭脂红、牛肉精等非法添加剂加工制作假牛肉出售,累计销售金额15万余元。2013年8月30日,张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邢台经济开发区刘某某二人用工业盐腌制咸菜案 2013年8月,邢台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了开发区王快镇后楼下村刘某某(男,1944年6月出生,王快镇后楼下村人)等二人用工业盐腌制咸菜案,现场查获已包装好的酱菜“油焖八宝”60箱,“五香芝麻丝”71袋,“韭菜花”3袋,未包装“五香芝麻丝”1000斤,未使用的工业盐20斤,使用过的每袋100斤装的工业盐包装袋231条。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二人分别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四、隆尧董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3年6月,隆尧县公安局在隆尧镇南环集贸市场查处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某(男,1972年6月28日出生,隆尧县隆尧镇东河村人)通过非法途径购进3吨工业盐,假冒“海晶牌精制碘盐”320斤,假冒“海晶牌食盐”1000斤,以食用盐出售。2013年10月,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董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五、巨鹿县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羊肉案 2013年11月,巨鹿县公安局一举破获河北某肉类加工厂制售伪劣羊肉案。经查,该加工厂长期生产伪劣羊肉卷出售,从2012年11月至今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本案共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主犯何某某(男,29岁,邢台市巨鹿县观寨乡何寨村人)、张某某(男,22岁,邢台市隆尧县牛家桥乡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

    六、沙河王某某非法经营食盐案2013年底,沙河市公安局联合沙河市盐业公司查获了桥东区留村乡南阳村人王某某非法经营食盐案,收缴尚未使用的盐产品9.5吨。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81年4月20日出生,现居住在邢台市桥东区留村乡南阳三村139号)在未办理食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430元每吨的价格购进私盐28吨,后以520元每吨的价格往外销售。王计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沙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七、南和县王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问题腐竹案 2013年8月,市公安局联合市质监局,在南和县境内一举端掉一个制售问题腐竹窝点,并由南和县局立案侦查。经查,主犯王某某(男,55岁,南和县城关镇人)等人无证生产腐竹,并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吊白块、硼砂、乌洛托品等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非食用物质,涉案金额119万元。此案涉及我市11个县市区,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2013年9月主犯王某某、李某某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

    八、桥东区贾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3年,桥东区公安分局一举端掉酒类制假窝点1个,储存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经查,自2012年7月开始,贾某某(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河北省大名县金滩镇娘娘庙村人)在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情况下,指使郭某某、贾某四人、王某二人在白酒上加贴“洋河蓝色经典”、“贞元增”等注册商标标识加以出售,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元。2014年1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贾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郭某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某等二人分别被处罚金5000元。

    九、威县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害豆芽案 近期,威县公安局联合县质监局,一举端掉制售有害豆芽窝点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经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30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西于口村人)、张某某(男,35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东安上村人)、崔某某(男,41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东安上村人)、柴某某(男,32岁,威县洺洲镇北街村人)、王某某(男,51岁,威县洺洲镇东关村人),上述五人长期在生产豆芽制品中添加“无根剂”等非食用有毒物质,经营额超过50万元。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检察机关。

    十、桥东区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害豆芽案 2014年1月,桥东区公安分局一举打掉7家生产销售有害豆芽的黑作坊。经现场提取样本送检,其生产的豆芽里均不同程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桥东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某(男,46岁,辽宁省北票市人)等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其中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实施网上追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邢台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市公安局

    食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331

    市农业局       12316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12365

    市公安局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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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