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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时间:2014-04-01 09:27  浏览次数:

酒楼楼面经理、厨房大佬、采购经理都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特大型餐馆须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后,方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的各项许可业务。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酒楼楼面经理、厨房大佬、采购经理都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特大型餐馆须配备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这是新修订的《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内容,该《办法》日前经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不配食安管理员不得申请办理业务

《办法》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义是,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或应当取得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放的考核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和楼面(销售)负责人。

《办法》对生产、流通和餐饮三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各自的规定: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可以兼任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宜由其质量负责人担任;食品流通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指食品安全管理员;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厨房(质控)负责人、原料采购负责人和楼面(销售)负责人。

《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后,方可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的各项许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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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