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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热线可咨询食物相克
时间:2014-04-01 10:14  浏览次数:

  12331和96151热线并网 均可投诉举报和咨询食品药品问题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刘桐 实习记者 张楚晨)今后,12331或96151不仅是一条举报投诉的热线,还能咨询食品药品食用生活常识。

  昨日,我省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启动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投诉举报中心,原来食药监的12331举报热线和食安办的96151将并网使用,拨打任意一个均可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天宇介绍:“省局成立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建立全省统一的电话受理平台。主要受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用农产品(含畜牧制品、水产品)、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咨询领域。”

  热线采取24小时开通模式,每天8:30至21:00人工接听,21:00至次日8:30语音接听,第二天上班后会对语音内容进行登记解答。同时,这两部热线电话,关于服用药品注意事项、食物相克问题、化妆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常识等食品药品方面的问题都能询问。

  省局热线中心还专门成立了一个120余人的“食品药品专家智囊团”,接线人员有不清楚的问题会及时连线专家,两天内给市民精准的答复。

  如遇紧急情况,执法人员两小时就能到达现场,省局热线中心7天内初步回复举报人结果,15天内答复最终审查结果。

  ■支招

  专家团:洋葱蜂蜜同食伤眼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主任记者 刘桐 实习记者 张楚晨)马铃薯和香蕉、黄瓜和花生、萝卜和木耳、柿子和白酒……这些食物是不能同时食用的。

  昨日,食品药品专家团队向记者介绍了春季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专家介绍,豆腐和蜂蜜同食耳聋、洋葱和蜂蜜同食会伤眼、牛奶和橘子同食严重影响消化、火腿和乳酸同食会致癌、萝卜和橘子同食对甲状腺不利、鸡蛋和糖精同食易中毒、马铃薯和香蕉同食面部易生斑、黄瓜和花生同食伤身、羊肉和西瓜同食伤元气、萝卜和木耳同食易得皮炎。

  专家还介绍了六个水产品食用的窍门:死鳝鱼、死甲鱼、死河蟹不能吃。皮青肉红的淡水鱼不应吃。反复冻化的水产品应少吃。染色的水产品切勿吃。用对人体有害的防腐剂保鲜的水产品不宜吃。各种畸形鱼不能吃。

  ■案例

  超市卖过期大米

  被罚3000元

  【投诉】2013年5月16日,沈阳一市民投诉在某超市里购买的25袋大米已过期。

  【处理】去年5月16日当天,执法人员对投诉案件现场核查,发现诉求人购买的大米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14日,保质期为6个月,截至当日已过期。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超市对已销售的超过保质期大米予以退货处理,当场退还消费者购货金额1495元。依据《食品安全法》,执法部门没收扣押的超保质期大米25袋,罚款3000元。

  ■数据

  我省超96%投诉针对食品、保健品

  两部热线并网以来,截至今年3月24日,5个月内,12331热线共受理2569件,96151热线共受理10358件。通过办公室来电、来访来信、网络受理等渠道受理396件。

  食品方面4959件

  占95.51%

  药品方面177件

  占3.41%

  医疗器械方面

  26件;占0.5%

  保健食品方面

  26件,占0.5%

  化妆品方面4件

  占0.08%

  分析:目前我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投诉量超过了总量的96%,说明食品安全还是首要问题。

  举报黑加工点

  获奖1000元

  【举报】2013年1月4日,盘锦市一名群众举报盘锦市双台子区良种场附近有一无证生产月饼、糕点的黑加工点。

  【处理】经查,该厂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执照》均已过期,现场查封成品及原料共264箱,价值7000余元,封存生产设备3台。依据《食品安全法》,市质监局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3万元。举报人获得1000元奖励。

原标题 [省食药监热线可咨询食物相克]

以上内容来自: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纪博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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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