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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加罂粟 无良老板获刑两年
时间:2014-04-02 17:01  浏览次数:

中国江苏网4月2日讯 为了能够招揽更多顾客到自家火锅店就餐,张某(化姓)私自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秘方”,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海陵区人民法院对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宣判,判处该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件回放】 罂粟壳掺入火锅底料里

张某10多年前来到泰州,并用积蓄开了一间特色火锅店。随着时间推移,周边陆续开了很多同类型饭店,营业额的下降使张某倍感压力。

2012年5月,张某经旁人“点拨”,声称只要往底料中加入适量罂粟壳磨成的“麻子粉”,便可使火锅口味更鲜美。经不起诱惑,张某购入1斤“麻子粉”,并作为配料每天掺入火锅中给顾客食用。很快,火锅店生意逐渐好转,张某喜不自禁。

吃了一次火锅,隔三差五想要再次品尝,这是怎么回事?火锅的过分鲜美让部分顾客产生怀疑,向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2013年5月,海陵区食药监局稽查科来到张某的火锅店进行例行检查,放在厨房工作台上一罐褐色的粉末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取样检验,调料中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汀、蒂巴因、罂粟碱。

【法院判决】 泰州首例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面对检验结果,张某起初百般抵赖,自称是厨师自行添加,与自己毫无关系。但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张某终于承认一切都因贪念造成,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因予以处罚。

结合张某自愿认罪等情况,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此外还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面对法院的审判结果,张某很悔恨。据了解,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泰州辖区首例被查处的案件。

【新闻揭秘】 罂粟壳长期服用上瘾、伤身

“‘麻子粉’其实就是罂粟粉,一般都是用罂粟壳磨制而成。”泰州市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马振扬介绍,罂粟壳虽然不及罂粟的毒瘾大,但其内同样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生物碱。

马振扬提醒,虽然罂粟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毒品,但长期食用会令人成瘾。罂粟壳不具调味作用,添加了罂粟粉的食物让人还想吃是因为对罂粟壳的依赖,而不是食物的味道。据介绍,我国早已将罂粟壳列为火锅底料的禁添添加剂。

“国家对罂粟壳实行定点经营制,饭店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市民发现饭店有添加罂粟粉行为时应向公安局举报。”马振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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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