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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吐槽行政部门无承担解决消费纠纷职能
时间:2014-04-18 09:17  浏览次数:

原标题:东莞市民吐槽行政部门无承担解决消费纠纷职能

消费者购物遇到问题时维权成本高

消费投诉遭遇行政部门职能缺位尴尬 市民吐槽行政部门无承担解决消费纠纷职能

遇到食品消费纠纷,没有行政部门来调解了,难道索赔就非得打官司么?这事让市民江先生很为难。因为负责食品监管职能的市食药监局没有调解消费纠纷这一职能。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委会作为社会团体组织,其调解不具备行政强制力。目前,东莞只有部分行政职能部门承担起了调解消费纠纷这一职能,更多的是“只管处罚,不予调解”。一旦消费纠纷的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申请仲裁或起诉。作为消费者,其维权成本则大大提高。

食品消费索赔诉求无处调解

江先生日前在东莞黄河一大型超市花购买了名地花旗参茶和北海海宝两个产品。后来,他发现名地花旗参茶连配料表都没有。而北海海宝的商品包装袋上写着“配料:海针,海燕,海蛇,海麻雀,海星,海金钱,海爪(配送品:红枣,杞子,桔梗,玉竹)”。江先生认为,北海海宝配料表与实际产品不符,实际产品中包装里面还有“杜仲,灵芝,北芪” 等物质,这个产品仅仅属于普通食品,却使用了非食品原料,违反了法律规定。

于是,江先生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投诉。后来,执法人员在黄河华润万江超市发现有“北海海宝”在售,但未有“名地花旗参颗粒冲剂”在售,责令超市立即将“北海海宝”下架停售。

江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希望能向超市索赔,遭到超市拒绝。工商和食药监两个部门也没有进行消费纠纷调解,遭到江先生吐槽。“产品有问题,只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却无视消费者的索赔诉求。”

行政职能移交引发“申诉调解”漏洞

今年3月,东莞市工商局食品监管职能移交给食药监局后,其行政职能里并不包括调解消费纠纷。

东莞市食药监局办公室方面回应称,食药监部门在承接工商、质监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后,确实缺失了“申诉”这块内容,在工作职责和流程中没有协调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调解协商的功能。如果消费者需要向商家索赔暂时只能申请仲裁或起诉。至于今后食药监部门是否会增补“申诉调解”相关职能,食药监局方面则称“暂时没有收到上级部门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针对食品方面的投诉,东莞工商、质监部门在转移食品监管职能之前不但会去依法处理商家,同时也会咨询消费者和商家双方是否会有调解意愿。

消委会盼行政部门增补“调解”职能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就只能采取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昨日表示,东莞现在只有工商、质监、物价等少数行政部门担负起了处理消费投诉的职能。他们在对经营者的不法经营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也会调解部分领域的消费纠纷,让消费者个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而其他大多数行政职能部门则只负责对不法商家进行处罚,并不会调解纠纷,协助消费者维权索赔。

邓国平认为,食药监局没有调解消费纠纷的职能,起码目前连投诉电话也没有。“这就好比维权少了一只脚”。在他看来,由于许多行政职能部门不会去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纠纷,一旦双方谈不拢,只好通过仲裁和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如果为了很少金额的赔偿就要打官司,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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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