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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福州市2014年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近期,支队直属三大队和辖区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执法行动。
这次行动对长乐市漳港友联水产养殖场、闽侯县水产场等10家苗种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苗种场的持证情况和苗种生产、销售、用药记录台账;查看了育苗场所生产条件、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规定以及饲料仓库、渔药存放点。现场未发现有违规用药行为,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4家存在“三项记录”不完整;有1家因转让正在办理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苗种许可证更名手续;另有1家向县大队提交了材料正在申请办理苗种许可证。针对这些情况,执法人员分别对6家苗种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由县大队督促跟踪落实。检查中,执法人员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手册,同时,还与苗种场负责人签订了《福州市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承诺书》。
今后,三大队继续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检查和宣传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生产、规范生产的自觉性,切实提高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市渔业健康发展。
作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柯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