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察访杭州的一些宾馆酒店,发现档次较高的酒店,开一瓶自带酒要收四五百元的“开瓶费”,一般中档的也要收取一两百元。小小“开瓶费”,一次次戳到消费者的痛处。消费者与商家间的“开瓶费”争拗,近年来一波接一波。是“不好管”还是“不想管”?有关职能部门该如何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许多群众热盼其能够认真破解“开瓶费”之类与民生关联密切的霸王行规问题。(2月25日《法制晚报》)
谢绝自带酒水、开瓶费的话题,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一直争论不休。2003年5月,中国旅游饭店协会制定颁布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提到,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等场所享用。由此,“谢绝自带酒水”渐成为全国餐饮业的行规。对于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也就成了衍生出来的“正当收费”。商务部此前公布的餐饮规范中规定,开瓶费等服务收费须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默许开瓶费,更是把争论推向了高潮,不少消费者对此不满。想想也是,一些酒店动辄收取四五百元的“开瓶费”,强制推销自己的高价酒水,消费者岂能不吐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本身就不合法。但是,换个角度看,开瓶费也是个伪问题。遏制谢绝自带酒水与开瓶费霸王条款,关键还要激活市场竞争。
很明显,所谓的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实际上是强制顾客消费酒店的高价酒水,酒店从中获取暴利。消费者希望酒水消费价格公道,而商家希望卖酒赚大钱。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调和呢?我认为,这实际上取决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是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行业,博弈优势肯定在垄断经营者那里,比如,自来水、供电、天然气、石油等行业,消费者根本没有话语权与选择权。如果当地餐饮企业竞争不充分,高档餐饮企业供不应求,或者适逢节假日,顾客过于集中,酒店需求旺盛。即使有关部门给经营者戴上不得谢绝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的紧箍咒。经营者仍可能以抬高菜肴价格,提高服务费标准等变通手段来规避酒水经营与开瓶费“损失”,消费者很难真正得到实惠。
反之,如果餐饮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尽管消费者的博弈能力没有经营者大,但是他们享有市场选择权。你家收费高,我可以选择别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如果为了酒水暴利与开瓶费,顽固坚持霸王条款,把消费市场拱手让人,这实际上干的是“拣芝麻丢西瓜”的蠢事。
在这里,我想谈一则旧闻:商务部公布的《餐饮企业经营规范》默许了商家收取“开瓶费”。但是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虽然有商务部的行业规范撑腰,深圳八成以上酒店怕得罪顾客,不愿意收开瓶费或许就是市场竞争大于霸王条款的一个答案。因此,我认为,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才是消费者免受开瓶费霸王条款困扰的关键因素。
不仅餐饮行业如此,其他竞争充分的行业,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业霸王条款。比如国家民航局多次公布票价折扣标准,禁止低价竞争。有的航空企业还结成了价格同盟。结果各航空公司折扣照打,低价票照卖。
因此,面对开瓶费霸王消费条款,职能部门除了拿法律教育经营者以外,激活市场竞争很重要。如果餐饮市场发育正常,竞争充分,有关部门能够保护合法竞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即使有霸王行规撑腰,消费者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经营者未必敢随便谢绝自带酒水、乱收开瓶费,消费者仍有可能争取到一定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