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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公布食品监督抽检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
时间:2014-05-09 15:35  浏览次数:

  中国食品经济网北京5月8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5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小麦粉等11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共抽检小麦粉、糖果制品、果冻、葡萄酒及果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食用明胶、食用卡拉胶)等11类食品,抽检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达到7719家,抽检样品共计21682批次。

  抽检数据显示,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炼乳、奶油、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样品未发现不合格;乳制品、食用植物油以及糖果、果冻等食品存在部分不合格项目。例如,5417批次液体乳样品,不合格样品数为4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611批次糖果样品不合格样品数为10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6%;98批次果冻样品,发现2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2.0%;瓶(桶)装饮用水、配制酱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例如,抽检2846批次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不合格样品数为340批次,不合格样品率为11.9%;21批次配制酱油样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4.3%。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小企业,反映出这些生产企业在卫生条件、原材料使用、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上存在缺陷。本次监督抽检未发现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问题。具体不合格食品情况和企业名单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

  本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样品122792件次,发现问题样品为6.56%。抽检范围涵盖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并突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等重点场所。

  根据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餐饮食品中病原微生物的污染仍有存在,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辣椒及其制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食品国家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总局已及时责成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监督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下一步,总局还将采取市场抽样、异地抽检、轮流检测等方式,在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基础上,集中问题突出的重点食品品种,继续实施食品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同时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质量检查,倒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倒逼食品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保证生产安全食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问题的餐饮单位,各地已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及时处置,并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力度,严密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继续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管;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继续深化开展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行动;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等,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强化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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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