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冷冻库内竟藏着10000多公斤死因不明的狗肉!始作俑者——两男子只图牟利,不知狗肉来历。
8月6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洪某、陈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麻将搭子”支招——八月囤狗肉天冷时节拿去卖
39岁的个体户洪某,住永嘉县桥下镇。
去年8月,洪某搓麻将的时候认识了四川人“长毛”。至于“长毛”姓啥名谁,洪某一概不知,只知道他是自称在路边打无主狗然后贩卖赚钱的人。
“他对我说,卖狗肉可以赚上万块。”听到有利可图,洪某便接着追问,“长毛”教他说,8月份买狗肉囤积起来,等到天冷的时候拿出来卖,民间有秋冬食狗肉补身体的说法,到时候肯定能赚一票。
以前从来没有做狗肉经验的洪某听了觉得是个赚钱的好路子,以前他也用铁丝套狗来吃,于是喊上自己的小舅子陈某,和“长毛”合伙做起狗肉生意来。
死因不明狗肉的供应流水工作
洪某着手要做狗肉生意之后,找到了市区划龙桥路天雄大厦112室做冰条批发生意的女店主。
洪某和店主声称自己要使用冷冻库,并承诺把电费给出了。“女店主见冷冻库的冰条不多了,又要耗电,就答应我了。”洪某说,店主并不知道他用冷冻库用来存放什么。
找到了冷冻库,洪某就要求“长毛”提供狗肉“货源”。
他们之间的分工是:“长毛”和他的合伙人“打狗”负责提供狗肉,小舅子陈某负责提供车辆,洪某和陈某开车“接货”,并将狗肉运输至事先找好的冷冻库冷藏,洪某另雇佣外地人“老三”和陈某负责宰狗和其他事宜。
洪某的小舅子陈某说,洪某每月支付他和“老三”工资1500元-2000元。他表示,自己原来是在瓯海新桥开宰狗场的,之前因为受过工商的处罚,就没有开了。自从洪某开始做狗肉生意之后,他和外地人“老三”也负责宰狗事宜。
“长毛”和洪某交易的频率大概是两、三天到一个星期。洪某称,他们的交易地点在瓯海区郭溪镇梅屿村公路边,对方开一辆七座面包车送货,他和小舅子陈某开七座面包车接货。
狗肉来源一问三不知
“我不知道这些狗是被怎么宰杀的,也不知道在哪里去头脱毛,更不知道他们的冰柜在哪里,狗肉有没有毒我也不知道。狗肉出售的时候需要检验检疫证明我更是不懂。”法庭上,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洪某表示法律意识淡薄,他不知道去哪里申报这些检验检疫证明。
洪某说,自己只知道那些狗是“长毛”从路边打来的无主狗,具体哪些地方他就不知道了。
每次交易,“长毛”会送来十几袋到二十几袋的冷冻狗肉,也没有经过称重,按每袋50斤左右计算,双方以每公斤7至8元人民币价格交易,洪某当场支付3000元到5000元左右人民币不等。直到案发前,洪某表示自己总共支付了8万元人民币。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8月至9月件,洪某收购大量来源不明且无屠宰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狗肉,共收购373袋共计11316千克狗肉运至划龙桥路天雄大厦112市冷库冷藏。经过鉴定,这些来历不明的狗肉价值237636元。
陈某在明知上述情况下,为洪某运输狗肉提供车辆,并提供运输、搬运及保管的便利条件。冷库的所有者并不知道储藏物是狗肉。
2012年10月25日,温州市工商局南浦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该批冷冻狗肉,并现场予以扣押。
2013年2月21日,经鹿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鉴定,认为该批狗肉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当日庭审经过两轮激烈辩论,洪某与陈某的辩护律师均作无罪辩护。他们认为,洪某与陈某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8月至9月,而相关司法解释是在2013年才出台的。他们主张,行为当时,法律的规定尚属于空白,故而主张无罪。
公诉机关则建议对洪某处以1年6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处罚,对陈某处以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鹿城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判决。
提防舌尖上的毒药
民间一直流传秋冬吃狗肉,食补增强免疫力的说法。这个说法是否科学,有待医学考证。单就“吃狗肉”的行为,有些人认为甚是残忍。
无主狗也有生命,大量的无主狗流浪在社会上,一来缺乏监管与疾病预防措施,可能造成公众卫生疾病传播,二来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流入餐桌,成为老百姓舌尖下的毒药。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无主狗的管理,统一无害化处理,杜绝食品危机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