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监事会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资产价值,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的盈利性质发生变化,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政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增选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由增选叶正良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叶正良先生简介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第2、3、4、10项议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3月29日
叶正良先生简介:男,1967年9月出生,药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4医院药师、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所所长、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副院长、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世界中联中药上市后再评价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世界中联中药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第七届中药和天然药物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杂志等杂志编委、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国家发改委项目评审专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等社会职务。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4-009号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闫希军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
并选举闫凯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考虑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实现平稳有序的新老交替,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闫希军先生于2014年3月28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申请。闫希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将继续在董事会中担任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选举闫凯境先生(曾用名“闫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另,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六条之规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主任由闫凯境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闫凯境、闫希军、蒋晓萌、吴迺峰、张雁灵,其中闫凯境为主任委员。
闫凯境先生简介:1979年2月出生,博士在读,英国雷丁大学国际证券、投资与银行专业硕士,曾任博科林药品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金(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同时兼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天津市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副理事长等。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4-010号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闫凯境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并聘请朱永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总经理闫凯境先生出于聚焦全面国际化发展战略、资本与产业高度融合以及整个产业链的贯通整合的公司发展需要,于2014年3月28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申请。签于此,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长提名,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拟聘请公司副董事长朱永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为即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聘任发表了同意意见。
朱永宏先生简介:1965年1月出生,博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注册执业药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北京军区254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天津天士力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天士力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天津天士力国际公司总经理、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研究院副院长、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以及生产制造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中国医药(600056,股吧)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副秘书长,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会长,天津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天津市北辰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等职务。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2014-011号
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有效加强公司监事会力量,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拟增设监事会副主席职位,并对《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现拟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副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协助监事会主席工作;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履行职务,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