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虎春受审坚持说受人诬陷。本报记者蒲东峰摄
昨天,市二中院第三法庭“火药味”十足,原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部长张虎春涉嫌诈骗一名房地产商2600余万元的案件在这里开庭。张虎春否认全部指控,并与公诉人“唇枪舌剑”,坚称是房地产商在陷害他,并称已举报对方涉嫌诈骗银行贷款等违法犯罪。
前副部长否认诈骗称被陷害
昨天上午10时许,头发花白的张虎春穿着一件绿色军大衣被带进法庭,他戴着眼镜,微笑着向旁听席上的熟人挥手。
现年46岁的张虎春在中国盐业总公司企业发展部任副部长期间,负责项目收购、法律事务等事宜。
对于本案举报人杨某,张虎春说他们是2008年夏天认识的。
检方的起诉材料称,杨某经营着中盐安徽盐化集团北京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间,张虎春共计骗取了杨某2042万元。
对此,张虎春全部否认,称检方指控完全是杨某害他的一面之词,他没有骗取杨某的一分钱。
用家庭矛盾和检方辩半小时
法庭上,张虎春和公诉人在对话时“火药味”很浓。对于第一笔诈骗金额为27万元的指控,公诉人就反反复复追问张虎春约半个小时。
指控称,2009年10月间,在中盐安徽盐化集团北京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某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张虎春冒用手下律师名义、虚构收取尽职调查费的事实,骗取杨某27万元。
张虎春当庭承认自己确实收过杨某给的27万,但称这笔钱是杨某在向其二哥借款200多万元迟迟未还而支付的部分利息。
“杨某为什么不直接给你二哥钱?”公诉人问。张虎春答:“我二哥当时不在连云港。”
“这笔钱是打在银行卡里,需要你二哥在连云港吗?”公诉人追问。张虎春辩称,他大姐家里非常困难,二哥一直资助,但二嫂对此有意见。这笔钱是他二哥打算用于资助大姐家的,不能打到二哥卡里让二嫂知道。
不过,这笔钱也没有打到张虎春的卡上,而是打到了张虎春手下一个律师刘某的卡上。
杨某在证言中称,当时张虎春说,其手下的律师刘某为杨某收购项目事宜做了尽职调查,要收27万元律师费。
“为什么不直接打到你的银行卡里?”公诉人又追问,张虎春辩称:“钱是绝对不能打到我的卡里,让我二嫂知道,那可不得了,我可不想卷入家庭矛盾。”
扭头拒绝回答公诉人问题
然而,公诉人指出,刘某作证时称,是张虎春盗用他的身份信息开的户,他对此不知情。对此,张虎春也很快解释。他说,平日没让刘某参与一些工作,且没帮刘某解决全家户口入京的问题,刘某对他不满,才不替他作证。
公诉人认为这些辩解说不通,继续“刨根究底”,张虎春的辩护律师则不断发难,抗议公诉人不应让被告人回答虚构的问题。但公诉人解释说:“钱为什么打给律师刘某的卡上,这个问题很重要,我之所以反复问,是因为被告人的供述本身就是虚构的。”
张虎春接话说:“你就是这样来公诉的么?你觉得我没说清楚,那你自己去理解吧。”
当公诉人随后不断追问他这笔钱的使用情况时,他干脆将身体扭向一旁,表情倔强,说:“我拒绝回答。”
公诉人于是提醒张虎春,他既然做过法律事务工作,应该知道刑诉法规定的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公诉人的意思是说,即便张虎春什么也不说,也不能改变他们手上掌握的证据。
昨天,此案没有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