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超       烟酒       冷冻       乳品        肉品      糖业       调料       粮油       保健      饮品      餐饮       日化
当前位置:主页 > 消费安全 >
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
时间:2014-01-07 20:25  浏览次数:

 

陕农业发〔2013〕137号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3〕68号)和《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陕食安委办发〔2013〕3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公众消费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两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时间跨度长,农产品购销量大,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控到位。要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网络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督导巡查,保障节日期间公众消费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

二、强化执法整治,加大抽查力度

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果滥用膨大剂、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药生产经营单位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行为,生产单位违规使用未登记农药行为,特别是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饲料和兽药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等行为,以及违规添加抗菌药、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行为。及时制定“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方案,以本地产销大宗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和监督抽检,强化农药残留超标、抗生素滥用、违法违规添加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严格节日值守,加强舆情监控

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两节”期间领导带班值守制度,严肃值守纪律,加强举报投诉电话管理,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对于消费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要进一步强化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要加强舆情信息动态监控,对涉及本地区的负面报道,要主动介入,快速响应,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一时间查明问题源头和发生原因,有效应对、依法处理,严防事态扩散蔓延。对因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宣传交流,引导生产消费

“两节”期间,各设区市农业部门要采取治理整顿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生产标准、科学消费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强化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守法观念。充分发挥专家和媒体作用,有效开展科普解读,广泛宣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和显著成效。积极组织农业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监管从业人员,深入种养殖基地和示范园区,科学指导生产消费,努力营造规范生产、诚信自律、依法行政、健康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请于2014年2月12日前将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人:赵柳;联系电话:029-87314034;邮箱:ncpzl@vip.163.com。

                                        陕西省农业厅

                                       2013年12月31日




上一篇:Amino Acids:精氨酸可助生物体“抗霉”   下一篇:甘肃临泽:加强市场监管 确保双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
分享到:
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