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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落马前,是中国最高决策层中央政治局的成员; 但重庆市纪委书记,却连中央委员都不是,党内地位和权力与薄熙来相去甚远。因此毫不奇怪,纪委能惩戒较低级别的腐败分子,但对同级或更高级的违法分子就无能为力了。
三中全会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了划时代的改革。中共总结了近60年来纪检工作的经验,加强了纪委的垂直领导,使各级纪委决策权独立于同级党委。经过改革,各级纪委仍属同级党委成员,但在执行监督职能时独立决策。每一级纪委接受上一级纪委的直接指导,最后在管理上都归口到中央纪委。中央纪委获得了对全国各级纪检官员的人事权。各级纪委在立案查案时,将不受同级党委干预,对上级纪委负责。就在三中全会结束之际,中央纪委从北京向上海空降了一位纪委书记,这或许是在传递一个政治信号。
与中共党内监督制度的改革相对照,政府层面的司法改革也体现了同样的精神。各级法院将接受上级法院的指导,更少受同级政府的干预。下一步改革方向可能是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以进一步减少来自地方政府的影响。
上述改革对中国未来治理的影响不可低估。这是几十年来中共对政治体制内权力分配的最大调整。中国是个幅员辽阔的大国,治理模式十分复杂。在各级政府中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是一项巨大的变革。如果这一举措得到有效落实,将在相当程度上遏制腐败并改善政府治理能力。
本文1月11日刊载于《外交政策》杂志(Foreign Policy)网站,观察者网首发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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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 | 责任编辑:轩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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