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服贸字〔2014〕2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有关协会、企业:
为深刻吸取光明新区“12?11”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我市住宿、餐饮、家政等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商贸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类商贸服务企业是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和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保持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完善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市区联动加强监督管理
商贸服务业包含的细分行业多、企业数量大,同时涉及餐饮业食品安全、“三小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难度大。市、区商务部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依照各自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商贸服务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范围内商贸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对餐饮、美容美发、沐浴、洗染等重点行业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加强安全生产公共宣传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的公共宣传,及时发布相关通知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企业了解全市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媒体、社会的监督作用,全民动员、全民发动,做到防微杜渐。各有关协会要督促行业会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组织会员企业、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编印安全宣传手册,引导行业内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自律。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玮,电话:8210886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