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是在中编办正式批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职能和机构调整方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通报机构调整情况,分析行业发展形势,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今年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工作。韩长赋部长对会议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对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加强机构职能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寄予了殷切的希望。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下面,锦耀局长还要对2013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对2014年的工作作出安排,这里,我就三项工作讲点意见。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履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职责任务
2013年11月份,在新一届政府机构改革中,中央编办批复了农业部职能和机构调整方案,将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更名为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这是继2005年批复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加挂农产品加工局牌子、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进一步确认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此次调整的重大意义,它决不是在文字上由括号内调到括号外,再由括号外调到括号内的问题,而是充分表明了中央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高度重视,是对全国农产品加工系统的殷切希望。对于这次调整,我谈三点认识:
第一,切实提高对新形势下农产品加工业地位作用的认识。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的艰巨任务。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农产品加工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标志,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也无论是哪一个农产品,如果没有加工环节的引领和带动,要想大发展、可持续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社会必需的、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产业,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产业,是永不落幕的朝阳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至少有以下几个重要作用:一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产品加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蓄水池。目前,全国雇工8人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298万人,其中吸纳农村劳动力占70%以上,劳动报酬支出超过4500亿元,农民纯收入的8.9%来自农产品加工业。二是促进农业增效。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可以大幅度实现减损增效。推进精深加工,能够在多层次、多环节实现转化增值。一些农产品主产区的实践证明,这些年农产品卖难问题之所以大大减少,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起来了。三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产品副产物数量巨大,稻壳、米糠、麦麸、蔗渣、禽畜骨血等大部分副产物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资源浪费严重,甚至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源头。通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对各类副产物“吃干榨尽”,促进了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四是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当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而且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格局也由温饱型向风味型、营养型、便捷型甚至功能型的方向转变,消费结构变化快,需求拉动强劲,食品安全倍受关注,迫切要求农产品加工业扩大规模,提高能力,优化结构,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要。五是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产品加工业的竞争。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层次、科技含量、质量安全等级、品牌优势和增值水平,是增强我国农业整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总之,就我国农业发展到今天的情况来看,要再上层次、再上水平,要真正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加工业的提档升级,没有加工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才需要进一步明确农产品加工业管理机构,进而加强有关职能。
第二,转变思路,找准定位,全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这次机构更名,是职能和工作重点的一次重大调整,是与时俱进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30多年前,伴随着农村改革而兴起的乡镇企业,立足农业、农村资源,从小粮油加工等农副产品加工开始,逐步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拾遗补缺,发展壮大,走出了农业、农村的局限,走向了城市、走向了世界,实现了产品、产业和市场的多元化、国际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不但为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城乡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且对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发挥了历史性的作用,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辟工业化新局面、推进城镇化,以及通过“以工补农建农带农”推进农业现代化,都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在这个进程中,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
1984年3月1日,中央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中发[1984]4号文件),首次提出将社队企业名称改为乡镇企业。这个文件的印发,对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后来在1997年又出台了《乡镇企业法》,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中央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等等。今年正好是4号文件发布实施30周年。30年来,乡镇企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无论是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产权结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科技水平等,与30年前相比都不可同日而语了。4号文件把乡镇企业概括为“四个轮子”,即乡办企业、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四个轮子”有四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办企业人的身份是农民;二是所有制形式主要是集体所有;三是布局主要是企业所在的农村地区;四是产业主要是非农的、但又不是离农很远的产业,如农产品加工业和为农业生产提供生产资料的产业等。30年后的今天,乡镇企业已远远不是4号文件的概念和特点了,它不是一个身份的概念,不是一个区域的概念,不是一个所有制的概念,不是一个产业概念,也不是一个行业的概念,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它与“三农”天然的血缘地缘关系仍然存在,作为农民就地创办二三产业的本质特征仍然存在,所以仍然需要我们继续加强指导、扶持和服务。但以往的经验表明,工作对象越泛化,越大,看起来好像管的事挺多,但实际上越虚化,越不聚焦,越摆不上位置,越不知道该干什么,该怎么干。所以,我们要以这次机构更名为契机,尽快转变思路,找准定位,聚焦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