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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瀚)日前,市民张先生在饭店吃饭的时候,买了一瓶饮料,可就在还没开瓶的时候,却发现瓶里有一团看起来像橡皮一样的红色杂质。
在与厂家进行沟通后,厂家同意为张先生提供一箱饮品作为补偿,但张先生并不同意,认为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赔偿。
本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威介绍,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王威介绍,张先生超过法律规定以外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以上内容来自: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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