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制定《受理民事申请再审若干问题的意见》,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485件。完善国家赔偿立案审查、调解协商机制,审结案件20件。加大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58.7万元。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为特困刑事被害人、执行申请人、涉诉信访人办理司法救助116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坚持公正司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完善司法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全面启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公布立案日期、承办法官、审理期限等节点信息,试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并制作光盘存档,方便当事人随时查阅。推进裁判文书公开,修订裁判文书上网实施细则,对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互联网公布,既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又倒逼法官提升公正司法水平。《人民日报》对我市法院在保障公众查询生效裁判文书方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公布执行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风险,公开执行程序变更、执行财产拍卖处置、执行款物分配和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等信息,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纪要追究的责任体系,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议事规程,发挥审委会的监督、管理、指导功能;细化合议庭评议规则,强化合议庭成员办案责任;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修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定期发布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申请执行的调解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对庭审、裁判文书开展常规评查,共评查案件1.3万件。对发现的问题,公开通报、集中讲评、倒查责任,促进办案质量提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1.4%。严格审判流程管理,一审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二审推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实行审限临界预警、提示,强化均衡结案,促进审判提速,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9.52天。
——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探索诉讼与信访分离,将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解决。对正在诉讼程序中的信访案件,坚持阳光办案、依法办案、诚信执行,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确保法官独立公正审判不受信访压力影响。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对诉求合理但于法无据的,多方沟通协调,加强司法救济;对诉求无理且缠访闹访的,依法训诫并予以惩处。全年共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921件,既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司法。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将人权保障理念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确保案件公正裁判。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建立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依法指定辩护律师150人,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方便律师安检、阅卷、参与诉讼等7项措施,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四、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司法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辅导、专题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开展争创“五型”党支部活动,大力宣传张瑞泉、石玉波先进事迹,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制定落实“八项规定”具体办法,有效整治“四风”问题。领导干部深入法庭、社区、村镇等基层单位调研,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出台司法为民十大举措。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加强审务督察,对执法一线、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严格检查诉讼收费、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问题,广大干警司法作风明显改进,为民司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司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大力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审判理论研究,干警理论素养得到较大提升,有32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征文活动中获奖,排名由第9位上升至第5位。加强干部交流,建立挂职锻炼和内部轮岗机制,拓展工作视野,丰富工作阅历,全年交流使用干部583人。加强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185期,培训干警7600人次,广泛开展庭审观摩、岗位练兵、“法官教法官”等活动,提升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能力。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采取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廉政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开展廉洁教育,引导干警守住信念、道德、法纪“三道防线”。强化风险防控,坚持对法官和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和离职谈话,开展违规配置使用公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专项治理活动,对7个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坚决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查处违纪违法干警6人,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成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展示、远程提讯等功能为一体的科技法庭164个,优化审判质效管理及电子档案同步生成系统,提升审判科技化水平。按照司法便民利民原则,统一了全市法庭标识,对基础薄弱的18个基层法庭进行改造,提升了法庭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关心关爱基层干警,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加强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投身审判事业。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始终把接受监督作为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正司法、维护稳定、司法能力建设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络沟通,定期上门走访、电话沟通、寄送《天津法院简报》,邀请视察法院、旁听庭审,使代表、委员及时了解并监督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61件、委员提案24件,办复率100%。依法接受法律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抗诉案件106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启动“倍增计划”,全市人民陪审员增至1321人,参审案件2.2万件,陪审率达95.5%。召开新闻发布会11个,组织“开放日”活动230次,开通“津法之声”等官方微博,及时发布法院信息,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