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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加强小饭桌卫生监管
时间:2014-03-04 09:27  浏览次数:

  近期,各中小学校陆续开学,为保障新学期辖区学生的饮食安全,青岛市市南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加强学生小饭桌监管,按照《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采取四项措施,确保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

  春节后,市南区食药局利用一周时间,审查了辖区内既有和新办的学生小饭桌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和加工现场,在开学之前完成了学生小饭桌的准入工作。登记审核审查了学生小饭桌现场加工经营条件、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情况、消毒记录、留样记录、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符合登记要求的,及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并提出指导意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予以登记。

  市南区食药局监管人员以采购验收、加工制作、食品留样、清洗消毒、健康查体、分餐制等为重点对学生小饭桌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小饭桌经营行为。凡是不符合卫生、安全等方面要求和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学生小饭桌,督促其整改;对登记后改变登记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小饭桌的社会监督,市南区食药局将辖区内登记备案的学生小饭桌名单,通过区教育局转给各相关学校,并要求各校在校门前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公布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电话12331,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

  按照市南区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市南区食药局与辖区内163家学生小饭桌签订了《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和《市南区学生小饭桌场所安全管理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强化小饭桌经营者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责任意识,向小饭桌经营者逐户发放《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告》和《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明白纸》,督促小饭桌经营者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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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