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今年立法工作重点“民告官”今后不再“鸡蛋碰石头”
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民告官”不再“鸡蛋碰石头”
【背景】数据显示,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400万至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只有十余万件。判决结案率低、原告胜诉率低,群众不愿告不敢告,被告席时常无人,法院不愿受理。
【看0点】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行政诉讼法颁布20多年后首次大修,就是要尽可能排除“民告官”的各种阻碍,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用异地管辖减少行政干预,政府不执行判决可公告并拘留官员,法院可对规章以下的政府“红头文件”进行附带审查等。
20年首修预算法:阳光财政管住政府账单
【背景】历经两次审议,预算法修改今年将进入关键点。从舌尖上的浪费到车轮上的腐败,遏制政府乱花钱的第一道防线是预算审查,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预算报告依然看不到、看不懂、难监督。
【看点】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政府过“紧日子”,老百姓才能过“好日子”。预算法修订应追求公开透明、法制规范和完整细致,公开和监管并行,审查和问责同步,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监督。
修改环境保护法等:“最严格”制度向污染宣战
【背景】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难以追责,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大气污染数据造假企业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比不上企业一天的治污费。环保法修改历经三次审议,重典将如何向污染宣战?
【看点】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重典治污,就得让污染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打破“违法便宜守法贵”的怪圈;完善联合防治,告别治污“一亩三分地”;源头保护落到实处,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只有真正强化政府责任,才能杜绝“口号环保”之患。
12年首修安全生产法:向“带血GDP”说不
【背景】吉林德惠大火121人遇难、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13年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49起,令人痛心的事故背后,是违法成本低、权责不清晰和监管的屡屡失守。
【看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生命面前没有“如果”,颁布12年以后,安全生产法首修备受关注。安全生产“不能踩红线”,关键就在于“重典治乱”,明确监管,比如赋予主管部门强制停电的权力;“责任到人”,减少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用法律约束“人”的“不安全”行为。
修改食品安全法:“一龙治水”保障“舌尖”无忧
【背景】使用地沟油最高入死刑,机构改革整合散落的监管职能,“舌尖上的安全”首入政府工作报告……食品安全监管在变革,但是,源头违规隐患让“缝隙”仍存,违法成本低让企业屡罚屡犯。
【看点】全国人大代表、光明食品集团副总裁葛俊杰:食品安全法的修改,重在理顺监管体制,让“九龙治水”成为历史,从立法上避免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考虑让获刑者“终身禁入”,真正提高违法成本。还要把新业态纳入管理,让消费者“舌尖”无忧。
制定粮食法:守好天下粮仓
【背景】全国粮食产量十连增背后,是频频告急的土地污染,步步逼近的耕地红线……如何确保粮食“量”“质”齐升、杜绝链条浪费,相关立法已是当务之急。
【看点】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农业厅厅长朱孟洲:一饭膏粱,维系万家。粮食法动议从起草至今已有10年。要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像“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就应纳入政绩考核,发掘市场机制潜能,禁止操纵市场价格,给我们的饭碗带上“护身符”。
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用旗帜传递正能量
【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时传祥、王进喜,到袁隆平、郭明义,各行业的杰出人物传递了极大正能量。然而,虽然先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奖励表彰活动,但以国家名义颁发、面向全民的最高奖励制度却一直处于空白状态。
【看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对作出卓越贡献、品德高尚、堪称全社会楷模的人物,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国家名义给予最高奖励,不仅是一种崇高荣誉,也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据新华社
七大看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张德江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工作。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在主席台就座。
修改行政诉讼法、预算法,制定粮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
此外,修改立法法、证券法、广告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教育法等,制定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中医药法等,也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
一部法律是这样炼成的
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
●立项,作出立法决策。
●建立起草班子,开展起草工作。
●进行调查研究。
●形成草案框架和对主要问题的意见。
●起草条文。
●征求各方面意见。
●形成送审稿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由提案机关讨论决定,形成正式的法律案。
法律案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
一是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7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二是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作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由提案人委托的人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及法律草案的主要内容作出说明;
三是常委会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四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然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的报告,并提出法律草案修改稿。
●关于三审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般实行三审制,即一个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才能交付表决。实践证明,实行三审制,对于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对法律案进行深入审议,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