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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谨防价格欺诈 买进口食品先练“火眼金睛”
时间:2014-03-10 08:26  浏览次数: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苏晓晖)从鞋服、日用品到食品,网购已经成为时下流行的生活方式。不过,在足不出户的便利和可能更优惠的价格背后,网购者也有不少担心。比如,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网购的东西质量如何?无时无刻不在推行的大降价、大打折,能不能给消费者真正的优惠?

3·15前夕,泉州市消委会发布一系列消费警示,“网购”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今年第3、4号消费警示由泉州消委会联合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泉州市物价局共同发布。

消费警示3

网购进口食品 先练“火眼金睛”

相关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进口食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防上当受骗。

首先,查看包装,注重标签。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口食品必须含有中文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代理商或经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营养标签;中文标签标注内容与外文标签一一对应。经检验合格的标签,检验检疫机构会给予标签备案号及备案回执。若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内容不齐全、未能提供标签备案号等情况时,该进口食品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及时联系,鉴别真伪。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要求必须标注在中国依法登记的代理商、经销商或进口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及时与中文标签上标注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确认进口食品的相关情况。

再次,索要证书,核对信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食品,检验检疫部门需要进行相关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颁发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并注明货物名称、批号、品牌、原产国、进口口岸等多种相关信息。网购进口食品时可向经销商索要查看该证书,并认真核对,确保卫生证书的食品、批号等信息与所购食品一致。

最后,索要进口商信息,登录网站查询。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所有进口食品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均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市民可通过网址查询,合格的进出商会有相应的备案信息和备案号。

消费警示4

抬高原价再打折 网购谨防价格欺诈

网购除了方便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商品折扣可能更大,价格更实惠。不过,一些网店将商品价格先标高再打折,名为促销,实则虚构原价;或者标示“全网最低价”,名为最低,实则无从比较。

与实体门店一样,网店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和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一经查实有价格欺诈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将对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商家处以5万至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部门警示消费者,网购时应留意比对商家标示的价格,理性购物,对价格标示模糊的商品要与商家多作线上沟通,并保留文字沟通记录。遇到价格欺诈行为,请注意截取网购宣传页面,保存交易记录和电子账单,可以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第三方申诉,也可以向网店注册地所在的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相关链接

关于“网购”

《新消法》这样规定:

网购日益盛行,而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也增加了一些条款,为网络购物保驾护航。

网购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信息的,网购者一旦权益受侵害,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经常网购的市民,可要好好掌握这些新的维权“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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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