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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10 08:27  浏览次数:

刑法修改已列入年度计划 正研究逐步减少死刑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10日08:11    来源  北京晨报    编辑  史菡子    责任编辑 王小明

修改行政诉讼法、预算法、立法法、证券法、广告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教育法,制定粮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资产评估法、航道法、期货法、中医药法……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4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高度关注、与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另外,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昨天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透露,刑法修改工作已经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一步减少死刑的问题也排上议事日程。

谈刑法修正案

正研究逐步减少死刑

在回应死刑问题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表示,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已经减少了13个非暴力性死刑的罪名,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又提出了要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我国现阶段对于死刑的刑事政策是保留死刑,但是严格地控制和慎重地适用死刑。法律规定,只有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死刑。”

目前,刑法的修改工作已经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我们正在根据三中全会的精神,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逐步减少死刑的问题。 ”

谈废除嫖宿幼女罪 已展开调查研究

关于社会上对嫖宿幼女罪的广泛争议,臧铁伟表示,已经注意到并调取大量案例进行分析,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臧铁伟解释说,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14岁以下的儿童,采取的是特殊保护的原则,对于各类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1997年修改刑法的时候,针对当时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了严惩嫖宿幼女这类犯罪,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执法,专门规定了嫖宿幼女罪,把它从强奸罪里分离出来,规定了专门的构成犯罪的条件以及单独的刑罚,当时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体现从严惩治的精神。

“近年来媒体也报道了一些性侵未成年人,包括嫖宿幼女的案件,社会各界对此也非常关注,我们立法工作机构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多次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调取大量案例进行剖析、比较,分析问题的症结在什么地方。”臧铁伟说,下一步法律如何调整、完善,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晨报记者 邹乐

■相关新闻

人大将根据反恐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反恐法

据新华社电 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专门的反恐法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在记者会后接受采访时说,全国人大将根据反恐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研究法律调整范围等问题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他说,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恐怖活动都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健全反恐立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增设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加大对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犯罪的惩罚力度。此后的刑法修正案又增设恐怖活动犯罪为特殊累犯。

他说,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主管机关以及涉恐财产的冻结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犯罪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方面都作了一系列单独规定,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需要。

谈食品安全

要按标准使用农药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说,食品安全的源头在农产品,“目前农产品的标准体系中,有国家标准3000多项、行业标准4800多项、地方标准18000多项,这些标准有一部分已与国际接轨。”在食品监管方面有三个重点。一是要持之以恒地抓标准化生产。“比如农药的使用,不是不能用,用的时候有一个安全期,在安全期使用就没事,在安全期外,在快成熟的时候使用就不能降解了,所以必须指导农民和企业按标准做。”二是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产地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养殖污染向农产品产地转移。三是持之以恒地抓市场准入。“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就不能到市场上去,要把它堵住。”

晨报记者 邹乐

谈大气污染

酿严重后果须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环境保护法正在加紧修改,将强化政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同时将集中解决环境保护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袁杰说,在目前环境问题这么严峻的情况下,修改环境保护法,人民群众对此寄予厚望。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一些新时期环保的新理念和基本原则。比如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污染者担责的原则,强调政府、企业、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这样一个全社会都共同治理的理念。

袁杰说,法律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对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人员可以进行拘留。对未批先建的行为也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对环境评价机构等作出的虚假评价,可以追究其连带民事责任,并且赋予环保机构对污染物排放设备的查封和扣押权。

晨报记者 邹乐

图片/新华社

■立法看点

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

数据显示,每年行政纠纷引发的信访高达400万至600万件,而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只有10余万件。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认为,行政诉讼法颁布20多年后首次大修,就是要尽可能排除“民告官”的各种阻碍,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用异地管辖减少行政干预,政府不执行判决可公告并拘留官员,法院可对规章以下的政府“红头文件”进行附带审查等。

20年首修预算法

历经两次审议,于1995年起施行的预算法修改今年将进入关键点。从舌尖上的浪费到车轮上的腐败,遏制政府乱花钱的第一道防线是预算审查,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预算报告依然看不到、看不懂、难监督。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预算法修订应追求公开透明、法制规范和完整细致,公开和监管并行,审查和问责同步,政府花的每一分钱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监督。

最严法律向污染宣战

重霾频袭、跨界污染、源头告急、难以追责,一系列环保难题久治不愈。大气污染数据造假企业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比不上企业一天的治污费。环保法修改历经三次审议,重典将如何向污染宣战?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认为,重典治污,就得让污染者不敢越雷池一步,打破“违法便宜守法贵”的怪圈;完善联合防治,告别治污“一亩三分地”;源头保护落到实处,生态补偿机制让保护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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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