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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安厅公布部分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2)
时间:2014-03-12 16:38  浏览次数:

  经查,犯罪嫌疑人韩某(男,25岁,河南省永城市人)分别于2011年6月、2013年3月在淘宝网上注册了“山西杏花村汾酒总代理”“山西汾酒电子商务”两个店铺,并从一吕梁人手中购买假汾酒在网上销售,累计获利10万余元。目前,韩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假农药

  岢岚破获销售伪劣农药案

  2013年8月,岢岚县公安局接到高家会乡店坪村多户村民报警称:他们从忻州市绿荣科贸中心购买的专用除草剂导致种植的板蓝根苗大面积死亡。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取样品送往山西省化肥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证实此类农药属伪劣农药。

  经评估,店坪村30户农民种植的96亩板蓝根苗死亡,损失约20万元。经查,忻州市绿荣科贸中心(法人刘某)销售的这批伪劣农药是从青岛地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购得。由于王某居无定所,给民警的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办案民警几赴忻州、太原、青岛、郑州等地,经过3个月的努力终于查明了案情,于2013年11月14日、15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42岁)、王某(男,32岁)抓获。

  毒豆芽

  山阴破获制售“毒豆芽”案

  2013年8月2日,山阴县公安局在工作中掌握一条重要线索:山阴县兰家窑村人兰某涉嫌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民警经过数日侦查、取证,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锁定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具体窝点。

  8月23日早晨7时许,专案组民警经过布控守候,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兰某,当场缴获准备出售的成品和半成品有毒有害豆芽500余斤,以及用于生产有毒、有害豆芽的“无根豆芽素”“防菌剂”等物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兰某(男,54岁,山阴县人)购买无根豆芽素(6-苄基腺嘌呤,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56号公告严禁作为食品添加剂)等药剂后,用于制作生产、销售豆芽。从2012年开始,其在明知添加无根豆芽素的豆芽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销售添加无根豆芽素的豆芽8000余斤。

  据悉,无根豆芽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一些商贩甚至使用一种“特效无根绿豆芽素”,这种激素没有农药登记证,属于不合格农药,对人体非常有害。要提醒大家的是,传统方法发制的豆芽长度一般不超过15厘米,而用无根豆芽素等激素刺激过的豆芽可以长到15-20厘米,而且不生根。因此,买豆芽时不要被其“金玉其外”的表象所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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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