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着让企业、公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出发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通过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方面,加大日常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力度。2013年,共组织每月例行新闻发布会1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4次,发布信息80篇,对外发布重要质检新闻545条,新闻通稿378篇。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609条,包括对外颁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信息5条,总局公告191条等;发布质检新闻信息12780条,其中:总局质检要闻295条,地方新闻12386条,图片新闻88幅,新闻发布厅11条。配合各项专项活动开设了“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等35个专题专栏,组织“以产品质量提升促经济转型”等在线访谈41次。另一方面,加大主动公开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力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质检总局及时主动公开了2013年部门预算和2012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信息;在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了“政府采购”专栏,对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信息;质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在门户网站开设了3个检疫费收费专题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免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要求和咨询信息;主动公开了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和境内收货人备案信息、各国输华食品证书样本信息、备案出口种植养植基地信息、进境食品风险预警信息、各省依法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信息和执法打假信息等方面的食品安全政府信息。
质检总局政务大厅共接待现场咨询人员1918人次,接受电话咨询38060人次,接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许可、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认证许可、认证培训机构审批等申请39536件。
质检总局各司局子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个司局子网站,对外主动公开业务事项的主要信息有:质检法律法规信息61条、质量管理信息2465条、计量管理信息1461条、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信息469条、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信息141条、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管信息463条、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信息131条、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3559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5166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12728条、执法督查打假信息1927条、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信息325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类公告及科技信息202条、人事管理信息112条、计划财务管理信息194条、综合办公信息1153条、党务公开信息3030条、其他信息89条。(详见附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帮助申请人快速、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提升行政资源的使用效率。对明显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范畴的申请事项,帮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对分办给各承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大督办催办和指导力度,确保按时依法回复申请人。通过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多次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认真研究回复方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一)申请情况。
2013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2件,其中有效申请243件,无效申请9件(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52件申请中,通过门户网站提交申请104件,占申请总数的41.3%;通过信函提交申请147件,占申请总数的58.3%,当面递交申请1件,占申请总数的0.4%。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食品问题75件、特种设备安全问题57件、文件函件问题40件、生产许可问题32件、标准问题29件、组织机构代码问题25件。
(二)回复情况。
243件有效申请均已全部回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回复74件,通过信函回复169件。受理的243件有效申请中,属于公开范围的申请有51件,占申请总数的21.0%;属于不存在政府信息的申请有39件,占申请总数的16.1%;属于依法不由本行政机关公开的申请有21件,占申请总数的8.7%;属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有15件,占申请总数的6.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申请有10件,占申请总数的4.1%;不属于政府信息的申请有7件,占申请总数的2.9%;此外,有100件申请属于“咨询类问题”,占申请总数的41.2%。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申请人相关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质检总局收到的以总局为被申请人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共53件,目前均已审结。经过审查,不予受理的2件,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1件,因当事人未按要求补正复议材料终止复议的9件,作出撤销或确认不符法定程序决定的4件,另外37件行政复议案件,均作出了维持的决定。
2013年,质检总局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行为的行政应诉(一审)案件16件,经开庭审理后均已作出驳回原告起诉或其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无败诉情况。目前,因起诉方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5件,其中,二审法院已作出驳回上诉最终判决的1件,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的1件,已提起上诉但尚未开庭审理的3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当前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和报刊电视,尚未开通在微博客、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渠道,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二是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质检政府信息的利用不平衡。公民、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因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占的比例较小。政府信息在生产、生活、科研领域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4年质检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取得更好成绩。
(一)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与传统主流媒体合作,拓展与生活类媒体合作,加强与专业类、行业类媒体合作,有效运用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媒体新介质,做到有字有图、有影有声。在媒体上开辟质量和安全专题专栏,打造品牌栏目。以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为龙头,建立健全认监委、标准委和各地质检两局官方网站为主体的权威质检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增强质检权威正面信息在博客、微博客、论坛、社交媒体的传播。探索开设质检官方微博,力争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运行,并逐步建立覆盖全系统的质检微博群,运用新兴网络传播工具发布质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