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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产品很诱人济宁市民需谨慎 擦亮双眼再“出手”
时间:2014-03-25 16:19  浏览次数:

  原标题:低价产品很诱人市民需谨慎 擦亮双眼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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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市里的临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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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商品捆绑销售

  在超市购物时,不少市民都青睐搞促销活动的临期商品,感觉很实惠,但是高兴之余却忽略了其中的“猫腻”。24日,记者走访济宁市区多家超市发现,多数没有设立“临期商品专区”,也没有对临期商品做出醒目提示。但大多市民表示,只要质量没问题,还是很乐意购买临期商品。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要有选择性地购买,避免有些临期商品“做小动作”。

  记者调查

  超市出售临期商品“躲猫猫”

  24日上午,记者在城区各大超市调查发现,除了琵琶山路一家大型超市设立了专门的临期商品销售区域,在其他超市里并没有找到临期商品的醒目标识。有的超市甚至还以赠品的方式与新鲜食品搭配销售,对这类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进行促销。更有甚者,记者在多家超市的乳制品销售区域内看到,距离保质期只有一两天的牛奶和酸奶,或以捆绑、或以买一送一的形式出售。

  昨日一大早,记者首先来到金宇路某购物广场。记者在乳制品销售区域内看到,购买原价16.9元的某品牌桶装发酵乳送价值11.9元的10袋草莓味酸奶。但记者仔细察看却发现,桶装发酵乳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6日,保质期为21天,也就是说还有两三天就到期了。另外,在冰柜前记者还发现,不止这一品牌的商品捆绑销售,其他乳制品也有类似的现象。如某品牌酸奶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3月8日,保质期为18天,这就表示还有一两天就过期了,但商家却仍以买五送二的形式促销。

  同样,记者在琵琶山路一家大型超市看到,在低温奶制品销售区,有不少买一送一的促销品摆在显眼位置,其中某品牌酸奶每瓶原价9.5元,现在买一瓶赠送一瓶。此外,记者留意到,一些酸奶、火腿的促销商品的身上捆绑着购物袋、玻璃杯等五花八门的赠品。

  但记者在琵琶山路另外一家大型超市看到,食品销售区域内专门设置了临保期商品专区,货架上摆放着诸如橄榄油、饼干、进口饮料等快到期的食品,并贴有“临保期商品”等字样。该超市休闲食品课的导购员吴小姐告诉记者,该专区主要以食品类为主,由于临近保质期,这类商品通常打折销售。“这些临期商品一般都打五折,标签我们每天都在换。”

  市民说法

  乐买临期商品,但商超别耍花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市民并不排斥临期商品,但是他们不能忍受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生产日期,以买一送一、打折扣等方式促销。“临期商品又不是有害商品,只要价格实惠,我还是会购买的。”在金宇路某购物广场内,正在选购酸奶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经常逛超市,每当看到商品搞促销活动,她都驻足观看。如果商品的保质期不是很接近,就将其收入囊中,她觉得购买临期商品很划算。

  与刘女士一样,不少市民均表示,只要商品不过期,愿意购买临期商品,但是他们很反感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玩花样故意隐瞒生产日期。商家应该把那些快过期的商品做醒目标识,这样顾客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在琵琶山路一家大型超市内,正在选购洗漱用品的赵阿姨说,可以有选择性购买临期商品,像接近保质期的沐浴乳,如果在保质期内未使用完,可以用剩下的沐浴乳当作洗衣液使用。“有时候,一些商品搞促销活动时,会把原来的价格故意提高,所以看到促销商品最好还是慎重选择。”说到促销商品,市民孙先生有些气愤。他说,他于3月22日在科苑路一家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的临期无淀粉火腿肠,促销卡上标识原价为13.8元,但是后来在同类火腿的非临期商品销售区域内看到其实原价仅为9.8元。同时,在某超市工作的小李向记者爆料,个别商家会在临期商品搞促销的时候,把原来的商品故意提高价格来迷惑消费者。

  部门说法

  暂无详细条文界定临期商品

  临期商品,坦白说就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但是,到底距离保质期还有多少天可以界定为临期商品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济宁市工商局消保科的工作人员。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2012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出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但是规定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或许这就是经营者在销售临期商品时出现混乱的原因。“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属于行业自律行为,而非强制性,国家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律师说法

  超市应设专柜和提示

  那么,超市变相销售临期商品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有欺诈消费者之嫌呢?带着疑问,记者又咨询了济宁千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冬梅。

  钱冬梅说,部分超市对即将到期的食品以捆绑销售或买赠或打折的形式进行销售,不仅低价诱惑消费者,还故意隐瞒保质期,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而且,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也已对“临期商品”做出消费提示的规定,超市应对即将到期的商品在经营场所设立专柜,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这样既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商品买卖纠纷。另外,钱冬梅还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应留意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要被商家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延伸阅读

  临期或过期产品另类处理方式

  在新西兰,超市食品外包装上通常会有“食用日期”和“最佳食用日期”的标识。“最佳食用日期”是指食品的质量在该日期之后就会降低,但继续食用不会影响食品安全。在合理存放的前提下,零售商还是可以继续出售的,但通常都会降价处理。

  日本的7–11便利店将下架食品加工成猪饲料卖给养猪农户。农户将来再将饲养的猪卖给7–11便利店,猪的粪尿则加工成有机肥料。

  德国的过期食品回收后用于发电。德国的一家回收食品公司,每年处理25万吨食品垃圾,发电5400万千瓦时,可供2.5万个家庭用电。发电后剩下的生物燃油,既环保又可盈利。(曹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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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