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特别是省直管县改革的政策问题。目前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有一种现象很值得注意,就是中央政府通过改革把一些相关行政职能和权力或者取消或者下放,但地方政府并没有做相应改革,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还打着改革的旗号进一步上收权力,不当地扩大自己的职能范围。因此,必须在加快中央政府职能转变与政策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创新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政策,使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在这其中,省直管县改革的政策问题,需要提到相对突出的地位。因为目前的市(地级)管县体制,严重制约了县级政府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通过省直管县改革政策的创新,释放县域的活动,促进我国农村农业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问题。机构编制管理与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密切相关。政府职能是通过政府机构来行使的,反过来说政府设置一定的机构就是为了行使一定的职能,而机构一定要由一定的人员来组成,职能也是要由人来行使。所以,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化必须通过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现代化来实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政策方面,已摸索出一套以“三定”即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为代表的政策体系,但这套政策体系与当前要求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及其现代化的要求尚不完全相适应。为了更有效地推动政府治理和政府职能的现代化,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使政府发挥更好作用的目标,还需要通过政策创新,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
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行政策创新的建议
(一)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增强政策创新的主动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对政府职能转变的阐述不但占据了相当多的内容,突显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而且对如何转变政府职能主要是从政策的角度来阐述的,决定论述的与转变政府职能相关的主要政策问题或政策领域,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也就是说,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必须要在以上政策领域进行大胆创新,这就要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必须自觉地、主动地开展政策创新。政府职能是通过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来实现的,政府有什么样的职能,就会制定和执行什么样的政策。政府职能转变也可以说是政府职能创新,意味着要调整某些职能,或减少某些职能,或要增加某些职能,或职能包含的内容和履行的方式之改变。而这一切,都要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才能实现。因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自觉地、主动地开展相关政策创新的过程。特别是地方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推动本级政府职能的转变,不能坐等上级的红头文件,更不能空喊转变政府职能的口号,而应该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具体的政策创新来推动本级政府的职能转变。
(二)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注重政策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这同样适应于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的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政策创新。决定中提出的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的需要创新的政策问题或政策领域,本身就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特点。对于政府职能转变来说,宏观调控的政策、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政策、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政策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政策系统,这个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各部分之间是相互协调的。政策创新需要根据政策系统的这些特征进行系统创新、整体创新和协同创新。对政策的系统性创新要求把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的政策看成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关注政策系统的各个部分即各项具体政策之间的有机联系,注重在政策创新过程中各项具体政策创新的彼此联动,相互关联;对政策的整体性创新要求把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关的政策看成一个整体,在政策创新过程中不但要关注各项具体政策的创新,更要关注具体政策创新与整体政策创新的关系,防止政策创新过程出现政策碎片化的现象。如果政策创新出现碎片化,只是对某几项政策或某项政策的某些方面的内容进行片面创新,新旧政策之间不协调,还是不能实现政府职能的全面转变;如果有所转变,也只能是片面的转变,这种片面的转变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而且还有可能引起政策系统的紊乱;对政策的协同性创新要求在政策创新过程中注重各项具体政策创新之间的相互协调。政策创新过程中这种各项具体政策创新相互协调非常重要,因为政策之间只有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政策目标,如果某一单项政策独立地开展创新,而没有与之配套的政策协同创新,这一单项政策创新根本无法达到它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更不可能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个突破口上进行深层次的政策创新,坚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彻底性、公开性和持续性
本世纪初以来,我国一直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成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从2002年第一轮行政审批改革至今,国务院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各地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同样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成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至目前为止,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这对于扩大和加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使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有效,建议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创新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彻底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打破现有利益格局,凡是市场和社会能自我调节的坚决取消;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坚决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履行的坚决下放给下级政府,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一个彻底的审视。不仅是对目前存在的不合法、不合规的行政审批事项应该取消,即使是合法、合规但这些有关法律与规章已经不适应深化全面改革开放新形势的,也要通过对法律和规章的修改、经过合法程序逐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