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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此外,公告明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报检日期到保质期截止日不足3个月的,不予进口。并要求5月1日起,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允许进口。
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开始就公告内容进行相应准备工作,届时将重点加大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中文标签的检验监管力度。记者 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