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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7 10:15  浏览次数: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档案及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督办检查、政务公开、宣传报道、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干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年度预(决)算;对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经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药品市场监管股

  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广告监测、依法移送违法药品广告;负责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负责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从业人员培训、体检等相关工作。

  药械安全监管股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承担辖区内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地方药材、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反兴奋剂条例包含药品的生产及原料药购用。负责对农村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保化餐饮许可股

  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餐饮服务许可有关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广告监测;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监管股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承担《采药证》、《野生药材收购许可证》和《野生药材运输证明》的核发工作和重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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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