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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计委“三定”方案出炉,主要职责明确 拟订人口政策不由卫计委负责
作者:赵云龙)
时报3月26日讯 (记者赵云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省卫计委的“三定”方案。记者从中了解到,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被划入省发改委,而省发改委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则被划入省卫计委。
与以往相比,新组建的省卫计委被取消和下放多项职责,包括:取消计划生育技术鉴定职责,相关工作由省医学会或有关事业单位承担;将血站设置审批与血站执业登记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将设区的市级及以下政府举办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职责,以及上述医疗机构医师执业注册职责下放设区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等。
省卫计委还将承接国家卫计委下放的港澳台投资者在省内设置独资医院的行政审批职责。而在职责的整合方面,省发改委协调指导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则被划入省卫计委,研究拟订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被划入省发改委。而且,我省还将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责划入省食药监局。
我省明确,省发改委将负责研究提出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而省卫计委则负责拟订全省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省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
在省卫计委和省食药监局的职责分工方面,我省明确:省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药监局则需协助省卫计委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省卫计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而且,省卫计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省食药监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省食药监局应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省卫计委应当尽快制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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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设22个职能处室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等
根据相应的职责配置,省卫计委共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等22个职能处室。而在人员编制方面,省卫计委有机关行政编制168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5名,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厅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厅级),省保健局局长1名(副厅级),省卫生计生监察专员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省保健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记者赵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