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在建筑、设计、艺术和时尚领域寻求建立新的伙伴关系。
(十四)以2013年4月法国手工业、贸易和旅游事务部和中国国家旅游局签订的协议为基础,加强旅游合作。采取措施,推动本国游客前往对方国家旅游,鼓励相互旅游推介和主题路线设计,更好地推广各自的旅游景点。就景点推介、产品商业化和游客接待等旅游管理经验进行交流。
(十五)丰富欧盟和中国人员往来和移民领域对话内容。共同研究出台新措施,便利双方人员在对方国家的出行和生活。
(十六)发挥两国友好省市及中法地方政府合作高层论坛的作用,下届论坛将于2014年11月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继续办好中法市长圆桌会议,并鼓励企业、协会、智库和民间团体参与、推进地方交流与合作。
(十七)继续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使之成为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重要内容。在两国体育主管部门于2008年签订的《中法体育合作协议》框架下,促进体育技术和经验交流,双方将保持沟通,就开展合作的具体运动项目和方式进行探讨。十五、教育和大学合作
(一)加强中法教育合作混委会机制下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各级学校之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特别是扩大对口学校合作和互派留学生和教师规模。
(二)发展两国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和职业培训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中法高等教育论坛的作用。
(三)扩大大学生,特别是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双向交流。两国政府将鼓励私营部门为此提供经费支持,增强交流项目活力,并简化学生签证颁发手续。
(四)落实2014年3月中国教育部和法国教育部签署的中法文国际班项目行政协议。共同办好“中国法文国际班”和“法国中文国际班”。
(五)支持汉语在法国和法语在中国的推广。
(六)加强两国在公共管理人员培训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两国行政学院和有关高校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和培训合作。
(七)推动中法文助教共同计划取得进展,确保接待机构对其进行良好管理。
(八)加强中法大学合作项目同经济界、企业的联系,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
(九)推动大学交流参与人员之间建立长期关系,建立人员网络,推动中法合作参与相关学校建立校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