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一季度,沈阳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5.7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62.2亿元,同比增长9.2%,税收占比达到75.2%,实现首季“开门红”。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5.7亿元,同比增长15.5%,教育、农业、社保、医疗等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财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一季度,市财政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调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用好用活财政资金,积极推进基金和股权项目的落实。落实科技驱动创新发展战略,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继续开展“双进双解”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开复工准备。进一步推进营改增改革扩围,落实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扩围政策及省取消缓征收费项目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加速发展。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支持高端精品农业、高效特色农业、高产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春耕备耕生产。推动服务业加速发展,结合省支持服务业发展4年计划,细化本地财政支持政策,并做好资金配套,全力争取省支持。优化城乡环境,积极推动全市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公交都市建设、城市绿化、环境治理等,助推蒲河生态经济带、沈康现代农业示范带和环城都市农业产业带建设。 同时,市财政局积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学校春季开学后日常教学及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各项社保提标政策,确保节日期间各类社保群体待遇落实。及时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挥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积极作用,保障就业稳定。积极推动城乡社区建设、社会优抚、扶贫帮困、残疾人保障、食品安全等各项民生工作稳步开展。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国家成品油补贴政策,支持“为城乡居民办实事”工作全面启动。 本报记者 孙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