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很多事情农民自己有办法 可以解决得很好
原标题:陈锡文:很多事情农民自己有办法 可以解决得很好
“很多事情,农民自己可以解决得很好”
——专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承包制是二权分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到了农民手里,就自然而然形成三权分离。某种程度,要去专门制定法律是可以的。但很多事情,农民自己有办法,可以解决得很好
“三农”问题为中国历届政府所重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三农”问题依然占据了相当篇幅内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着重强调,“农业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领域,更是安天下稳民心的产业。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作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多年前,陈锡文就用两句话概括了中国“三农”问题:一句是说中国经济如果出问题的话,一定是农村经济出问题。第二句话是中国未来的一个大的坎儿就是几亿人进城,就看这个坎儿能不能过得去。
“两会期间”,有关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地治理等等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中国新闻周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如何理解“慎重稳妥”这四个字的内涵?
陈锡文:总理报告中很明确地提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慎重稳妥,三中全会提出的所有涉及到的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事,都明确了要试点。试点不能说我自己想试试,而是说中央让试就试,应该服从中央的安排部署。
中国新闻周刊:你怎么看一些地方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上的“抢跑”行为?
陈锡文:严格来说,抢跑、越轨这都不应该,而且我相信以后在这一方面中央的管理将越来越严。习近平总书记特别讲到,凡是重大的都必须是有理有据。以前我去基层调查,跟地方进行讨论,地方也是振振有词的,改革是什么,改革不就是犯法,不犯法能改革吗?这话以前讲是可以,现在讲不行。以前大包干也不合法,但以前这方面没有法,现在我们就有很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正式法律有四十二部法。改革动辄就碰到法。
中国新闻周刊:现有法律成了推进改革的障碍?
陈锡文:面对改革,无非就是几种办法,第一,能修改的法律就尽量修改,就像有的法律比如劳教制度我们已经废止了,计划生育法我们已经修改了,能修该的法律我们马上修改了。如果改不了的,那么确实这是个问题,那么就要进行试验,进行试验就要法律授权。比如上海自贸区不到29平方公里这点土地,你要想试验,就需要国务院批准,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这个程序,才能合法地去试验,要有这个严格手续,不能说你想试你就试一下。其实试了,总书记说,不能犯颠覆性的错误。第二是,不能犯不能改正的错误,这个地你要用完了,你就回不去了。像这类的问题就要特别讲究,特别慎重,依法进行。
中国新闻周刊:对于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相关立法是不是也应该提上日程?
陈锡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承包制是二权分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到了农民手里,就自然而然形成三权分离。你还要“收租子”,“收租子”就说明承包者是你,而且从法律角度,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的家庭是谁呢,法律规定只能是本集体居住的农民家庭。所以这个承包权不能给别人的,所以我觉得从这个意义上讲,某种程度,你要去专门制定法律是可以的。但很多事情,农民自己有办法,可以解决得很好。
中国新闻周刊:什么时候会有具体的操作方案?
陈锡文: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最重要的理论和政策上的创新,是把过去农村土地的两权分离发展成三权分离,集体的所有权不会变,农户的承包权也不会变,允许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和抵押、担保。房屋财产权抵押担保,就涉及到法律的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写得很清楚,房、地不能分离。不能把房子和地分别转让、抵押。到底怎么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还有大量的问题要去解决,现在还在设计具体操作方案。
中国新闻周刊:那最后会不会变成“租者有其田”?
陈锡文:农地三权分离的问题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台湾,随着工业化发展,城镇化发展,农民慢慢进城了,走掉的农民比留下的人民多的时候,台湾就出现小地主。大批的小地主不种地,就走了。一个佃户可能租了附近很多农民的地,这对农业来说,好不好呢,会不会提高成本,肯定要增加。原来的农民变成地主了,台湾有人说,说实行土改的目的是耕者有其田。现在不是耕者有其田。耕者是租的田。我们也要考虑这里面怎么弄,但是新中国成立之初进行的那次土改,主要针对的大地主,改革是有很多正当理由的。但是你说,对成千上万的小地主,那你要得罪多少农民,这个问题需要考虑。
中国新闻周刊:但在农村经营土地难以上市交易的问题上,已经有一些农民感到不满意。
陈锡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要入市,要碰到多少法律问题?大的要碰到宪法,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如果允许集体土地进城就要修改宪法。这是一个很大的事情,需要试点。三中全会提出,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这里条件很清楚,第一符合规划、符合用途管制,第二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是乡镇企业用地。如果法律不修改,农民集体土地就没法进城。但法律能不能、怎么修改,还需要试点的实践经验才能解决。
中国新闻周刊:关于土地,现在除了需要进行相关产权制度的改革之外,另外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农地污染,政府在土地治理上有什么新思路?
陈锡文:土地治理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去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已经做出了部署。五类土地要进行有序治理:第一,重金属超标的土地;第二,水源地不能受污染,如果在水源地开垦了耕地,这部分耕地应该逐渐退出;第三,25度以上陡坡地要分期分批地退耕还林;第四,占用湿地沼泽开垦农地的应该退回去;第五,严重超采地下水灌溉的农地应该改变种植结构。
中国新闻周刊:这五类土地占中国耕地的总面积的比重有多大?
陈锡文:这几类地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正在详细地统计和调查。比如说,中、重度污染的土地大概占总耕地面积的3%弱,大概是5000万亩,这部分土地应该逐步休养生息,至少不能再生产食用农产品。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一共有8000多万亩,有2000多万亩已经修为梯田,剩下6000多万亩陡坡耕地需要治理或逐步退耕还林。
受污染耕地和陡坡耕地数量比较清楚,而占有湿地、水源地开垦的耕地有多少还需要再核实;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大概20万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不仅是农田,也有一部分是城镇。核实了这些数据后,要逐步实施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受到伤害的土地要休养生息,但也不能让它完全休耕,因为农民要有活干。
中国新闻周刊:农业劳动力在减少、土地污染还没有得到遏制,我们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如何保障?
陈锡文:我国现在的耕地不可能再增加了,但粮食产量确实在增加。靠的是什么?靠的是科技进步。科技进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就是良种,良种就能增产;另一个就是靠增加各种各样的农业投入品。解决数量问题的同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仍需要利用科技的力量。市场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的质疑,促使农业生产的转型与调整,否则我国的农产品就会失去市场。科技的潜力是无穷的,当我们发现有些技术和投入品害大于利时,慢慢就会被市场所抛弃,有新的技术去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