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分析当前农业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形势,总结去年工作,部署今年任务。
2013年,面对复杂局面和严峻挑战,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出台了一批含金量较高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农村重大问题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政策建议;推动深化农村改革,探索形成了不少新经验新做法;强化农业立法和综合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过去一年的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卓有成效,为实现粮食产量“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农业政策法规机构肩负的任务将更重更艰巨。今年农业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1号文件部署安排,以抓改革、转作风、促发展为主线,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强化能力,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勇于担当的精神,着力推动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不断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提供有力支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闭幕不久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都对农村改革创新做出了深刻阐述。农业政策法规系统的同志身处改革的前沿,尤其需要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中央的战略部署。
(一)深刻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36年的农村改革成就辉煌,但农村改革创新永无止境。巩固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依然要向改革创新要红利。过去十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人均GDP由1200美元跃升到超过6000美元;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提高,粮食产量由4亿吨跃升到超过6亿吨。总体上看,我国已经跨入“中上等收入国家”的发展门槛,进入工农城乡关系调整的关键时期,面临许多积累的矛盾和新出现的问题,不深化改革就难以持续发展。从经济社会全局来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补齐农业短板,实现四化同步发展,迫切需要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基础支撑也在农村改革。从农业农村自身来看,在小规模农户兼业经营的基础上发展现代农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动的背景下确保农业后继有人,出路也只能靠深化农村改革。因此,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增强我们推进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准确理解深化农村改革的时代特征
与过去相比,新一轮农村改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改革的背景和目的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尚未破除、城乡居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解决农产品总量供给问题。新一轮的农村改革,背景是我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日益交融、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但工农城乡关系长期失衡,改革的目标不仅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是要消除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突出矛盾,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现代化成果。从改革的路径和范围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一个基本特点是重点突破、渐进展开,从建立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入手,逐步推向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革的范围主要在农业农村内部。新一轮农村改革是多路并进,更加强调全面系统、联动集成,既要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更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改革的范围更宽广、内容更丰富。从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来看,过去的农村改革是在物质短缺情况下进行的增量改革,主要做加法,各方利益冲突不大,容易形成共识。新一轮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必然要触动利益关系,有时要做减法,碰到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都是短兵相接的“攻坚战”。如果给农业农村农民的多了,其他地方就相应少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会很大。由农村改革的时代特征所决定,推进新一轮改革,思想必须更加解放,视角必须更加宽广,谋划必须更加系统,工作必须更加细致。
(三)牢牢抓住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部署的农村改革任务很多。春节期间,中央下发了三中全会决定重大改革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明确由农业部牵头推进的任务有8项、参加落实的任务有40项。从农业政策法规工作出发,以下四个领域的改革需要重点关注和着力推动。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全局。这次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等各种土地类型,涵盖土地权能、土地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各个关键环节,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重大创新。但土地制度改革非常复杂。在认识层面,目前各界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解还不够全面,对一些重大问题的看法还不一致;在操作层面,将改革方向转化为可以全面推开的政策措施还需要一个试验探索的过程,特别是如何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更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在这些方面,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主动作为。
二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这是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调整农业生产关系的必然要求。对创新方向,习近平总书记讲得很清楚,就是要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在这方面,各地有许多实践探索,但要真正做好并不容易;中央出台了许多颇具含金量的支持政策,但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做大量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问题,如不同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差异化政策需求、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途径方法、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等,也还需要深入研究。农业政策法规系统要在政策指导、政策谋划和政策转化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
三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要条件。总体上看,这项改革还处在起步阶段,涉及到的法律和政策问题非常敏感。当前要特别注意总结提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经验,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的有效办法和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