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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憬宏:法院“生产”裁判应有标准(2)
时间:2014-04-14 08:37  浏览次数:

通过这次座谈会,他的体会是,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仅仅是被动地审审案子了事,而是应当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乃至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天津已成为拥有“金融全牌照”的城市,在他看来,各级法院要加强对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前沿问题的研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探索成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险理赔、互联网金融、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金融案件,促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和创新。

“今后,我们要及时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分析原因,提出应对举措,不断拓展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审判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天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他表示,作为一名职业法律人,将永葆本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创天津法院工作新局面,从而不辜负党的信任,不辜负天津百姓的期待。

本报天津4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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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