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全省村庄规划编制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下,截至2012年12月20日,全省除省政府已批准的怒江州少部分村庄由于受水电开发等因素影响编制延期外,已全面完成了其余131533个(其中行政村数量为11801个,自然村数量为119732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了村庄规划全覆盖。 下一步工作打算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拟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开展: 重规范。一是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贯工作,以《条例》中涉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新增和变更内容,结合新形势下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二是修订有关规章制度。从全省村镇工作实际出发,对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开展《云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同时编制相关实施细则,使村庄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管理。一是建立全省村庄规划电子信息查询和管理系统。目前,全省村(镇)规划电子信息已基本录入完毕,正在检查和补充录入阶段,今后将通过对村庄现状及规划数据信息的全面掌握,加强规划成果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二是加快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各地加快设置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条件成熟的村庄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村庄规划协管员,同时注重对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培训,并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大学生村官和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切实加强各项村庄建设的技术指导,提高建设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行政许可管理。针对村镇规划建设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范围不明确、办理程序和流程不规范、村镇无证建设和私搭乱建现象突出等问题,我厅起草了《云南省村镇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与审批证书管理办法》,对涉及村庄规划与建设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镇房屋建设准建证》“一书六证一表”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切实保障村镇规划区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保护耕地、林地,确保工程质量,推进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促建设。一是启动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开展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建设工作,建设生态环境最优美、村容村貌最整洁、产业特色最鲜明、公共服务最健全、乡土文化最繁荣、农民生活最幸福的“美丽宜居村庄”,构建可憩可游、宜商宜居的发展模式,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差距逐渐缩小。二是按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村庄规划的科学指导下,严格开展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村庄建筑风貌特色的引导和控制,在村庄建设中重点突出民居民族性、地域性和文化特色,推进村庄的特色传承、建设及发展。三是推进村庄整体建设。突出特色、因村制宜,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选择一批特色显著、经济强劲、环境优美的村庄列为“云南名村”;按照科学规划布局美、创业增收生活美、村容整洁环境美、乡风文明素质美、管理民主和谐美的“五美”要求,建设一批美丽村庄;以农业、工业、商贸、旅游、生态、历史(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边境等资源为支撑,打造一批具有特色、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活力强劲、带动作用明显的特色村庄,促进乡村可持续特色化发展。全面实施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栏工程等“五改”,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等“五化”,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宽带网工程等“五通”行动,全面清理肥堆、垃圾堆和柴草堆,有效控制面源污染。通过加强对村庄建设的资金优化和项目保障,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四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通过村庄规划对村落传统特色进行保护性控制,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彰显民居风格特色化,将传统村落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纳入到城乡协同发展体系中,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五是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13〕102号),以村镇面貌美化为主要内容,构建生态宜居幸福家园,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抓质量。按照《云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建房的技术和服务工作,一是组织编制通用图纸,免费提供农户建房使用;二是加强乡镇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三是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四是开展农户建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所指导监督。 感谢您对全省村庄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制度的管理,全省村庄建设将会更加有序。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网民留言】
秦书记您好,我是一名近两年在福建生活的澳籍华人。13年12月很高兴到云南旅游。一个礼拜的行程看到的云南文化和美丽的自然风光实在让我和家人流连忘返。其实去旅游之前,我们有听朋友提起过购物市场的不够规范。但我们还是选择尽量少去景点购物,也去选择相信当地的每一个人。很可惜,在大理旅行的最后一天,我想给妈妈买个当地的礼物。而热情洋溢的的士司机还是把我们带到了专门为游客准备的位于下关万花路云地矿珠宝城。我以为这就是我寻找的,他们还热情的给我打了8折,我毫无防备的买了只6880元的手镯。还带他们的鉴定证书(WYD111211113),他们只给了收据说没有发票。很遗憾,回到福建,经过珠宝商店朋友的一鉴定,这个手镯最多值1200元人民币。更可怕的是,经过上网一搜索,很多网友也曾经在这家店有过相同的经历。我觉得我伤心,不是因为钱,而是因为感觉信任被辜负。我狠希望他们可能给我一个解释一个解决方案。谢谢。
答复意见:
网民同志: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秦书记的留言收悉,大理市政府高度重视,并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3年12月到大理旅游期间,在“云地矿珠宝城”购买玉石手镯壹只,成交价人民币6880.00元,附鉴定证书(编号:WYD111211113)、收款收据壹份。您在购买商品时经营者是明码标价,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均无过错。 虽然您在“云地矿珠宝城”购买商品属正常交易,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消费满意在云南”的要求,本着尽可能解决好消费者在大理旅游期间的投诉,树立我市良好旅游形象,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多次作工作,促使您与商家达成了处理方案:一是由您保证在所购的商品完好无损的情况下,选择自己认为安全的物流渠道,将购买的玉石手镯、鉴定证书、收款收据一并投递到大理,费用由“云地矿珠宝城”承担;二是您所购买的此件商品使用银行信用卡支付,刷卡资费(6880×2﹪=137.60元)由您自己承担;三是云地矿珠宝城收到并查验商品后,将剩余货款6742.40元以及投递资费一并汇入您制定的银行账户。 感谢您对大理旅游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