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4日电(记者李延霞)保监会近日出台《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重点措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14日就《意见》的发布实施,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三大创新更好服务新型城镇化
记者:请您谈谈《意见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农产品
》制定出台的有关背景?
王祖继:作为社会化的风险分散与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已成为现代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构建种类丰富、覆盖广泛、保障全面、优质高效的城镇化保险服务体系,为推进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险保障。
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推动保险业更好服务新型城镇化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2013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72万亿元,保险市场规模世界排名第四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必将激发巨大的保险需求,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极为难得的历史机遇。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趋势特征,立足保险行业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总结实践经验,创新发展举措,有利于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
记者:《意见》在推动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创新性举措?
王祖继:《意见》提出了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6个方面21条重点措施,归纳起来突出体现为加快三大创新。
第一,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加强新型城镇化保险需求研究,围绕新型城镇化的多样化保险需求,鼓励发展居民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绿色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诸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保险业服务城镇化的质量。
第二,加快市场主体创新。鼓励发展区域保险公司,发挥其贴近当地市场的优势,更好地为当地新型城镇化服务。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机构,丰富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结合新型城镇化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合理布局保险市场主体分支机构。
第三,加快保险监管创新。建立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的监管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市场活力和服务效率。努力营造包容开放的行业创新氛围,凡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保险创新活动,只要符合保险业发展规律且风险可控,保险监管都予以支持。
充分发挥资金融通、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
记者:我们注意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请您谈谈保险资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问题?
王祖继:保险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稳定性强、融资成本相对低廉的特点,契合了城镇化进程中基础设施等长期项目的资金需求。近年来,保险资金在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包括推动基础设施投资试点、开展不动产投资、债券投资等。目前保险机构已经投资上海、天津、武汉、南京和重庆等城市的保障房项目,拟投资金额达到929亿元。共有5家保险机构投资10个养老社区项目,预计总投资153亿元。
下一步,保险业要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功能,创新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支持形态。一是加大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力度。积极支持铁路、地下管网、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系统、城市配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发展力度,探索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公用事业收益权证券化、优先股以及股债结合、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二是鼓励保险资金支持民生项目建设。参与养老养生、医疗健康等产业的投资运营,积极争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保险机构完善投资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的有效商业模式。三是深化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范围等方面的政策,探索保险资金投资市政债券等新型融资工具,支持建立多元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保障机制。
当前,在中央财政债务负担率及债务依存度不断上升,地方财政债务风险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城镇化建设还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按照目前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和发展趋势估计,“十二五”末,保险资金将通过债券、股票等方式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60%至70%,总体规模将达到6.12万亿元至7.14万亿元。通过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等方式,直接为城镇化发展提供资金,预计占保险资金总量的10%至20%,总体规模将达到1.02万亿元至2.04万亿元。
记者:新型城镇化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人到城里了,必然要面对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险业在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保障问题上可以发挥怎样的作用?
王祖继: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只有解决了进城农民在就业和生活方面的风险保障问题,才能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保险业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新型城镇化面临的社会保障难题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积极参与经办业务,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运行效率。保险业在参与新农合、新农保、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保障经办管理上已经进行了很多探索。截至2013年底,保险业在全国142个县(区)参与新农合经办,覆盖人数3999万人,向3802.2万人次赔付与补偿医疗款59.3亿元。接下来,要进一步健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作机制,继续扩大商业保险机构受托管理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渠道。
二是补充基本保障不足,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支柱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领域。截至2013年底,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受托管理资产2501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投资管理资产2781亿元,占市场份额的45%。
三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做大做强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支柱。加快推进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推广。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分担社会医疗成本。在发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基础上,推广升级版的“家有保险”活动,力争让每个家庭都至少拥有一份基本的寿险保障,重点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保障不足的问题
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记者:新型城镇化强调四化同步、统筹城乡,推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请您谈谈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的情况。
王祖继: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在服务“三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2013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11.06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提供风险保障1.39万亿元,支付赔款209亿元,受益农户3367万户次。农业保险经济补偿、保障农业的功能得到充分体现。
下一步,保险业将以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为着力点,促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是重点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以主要粮食作物和畜产品为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和覆盖区域,逐步提高保障程度。预计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承保覆盖面达到播种面积的60%,农业保险保障金额达到6万亿元。二是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发展多形式的涉农保险。协调财政等部门完善补贴机制,建立“15+X”的补贴架构,推动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农业保险。围绕区域和产业发展政策,开发推广“菜篮子”产品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新型险种。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预计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价格保险覆盖主要大中型城市。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和规范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预计到2020年,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基本覆盖60%的农业占比较大乡镇。
作者:李延霞
上一篇:
博湖县工商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下一篇:
今年1季度四川民生满意度指数发布 下降1.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