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家所关心的生猪价格问题。去年12月以来,我省和全国一样,生猪价格持续下跌。据监测,4月14日全省生猪收购价10.16元/公斤,比2013年12月30日下降34%,猪粮比价达到4.65:1,生猪价格连续5周处于国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确定的重度下跌红色预警区。养殖户每出栏一头100公斤生猪,亏损300元左右。上周全省猪肉零售价为22.55元/公斤,较去年同期下降10.7%;批发价为16.06元/公斤,较去年同期下降34.4%。猪价过度下跌,主要原因是市场供求失衡。从需求看,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限制公款消费、精简会议、反对浪费等多项措施影响,宾馆、饭店肉类需求减少。加之城乡居民节俭消费和健康意识增强,消费结构变化,导致猪肉消费需求减少。据估算,全社会猪肉消费约减少35%。从供应看,近年来,其它行业投资养猪增多,加上暖冬天气适宜生猪生长,一些肉类加工企业增加猪肉进口,减少了国内生猪收购,市场猪源充裕。为遏制猪价快速下跌,保护养殖户利益,商务部门采取了应对措施:一是强化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测,搞好信息服务,引导生猪生产和消费。二是会同财政厅、发改委开展市场调控,启动猪肉临时收储措施,组织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猪肉收储。同时,组织各地落实市级猪肉储备制度,适时开展调控。中央首批冻猪肉储备近10%安排在我省收储。目前,中央、省猪肉及部分市猪肉储备正在有序入库。三是加强肉品质量监管,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信心。
下一步,为进一步扩大消费,省商务厅定于4月21日--5月21日在全省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以倡导健康理性、环保生态的消费理念为主题,重点围绕品牌消费、信用消费、网络消费、绿色消费、餐饮消费等五大内容,组织系列主题促消费活动,如百货放心购、品牌体验展、绿色消费行、餐饮美食汇、文化体验展等,让大家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快乐购。
五、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加快构建
今年初,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推进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4〕7号),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流通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任务。我们正在认真牵头抓好文件的贯彻,逐项推动任务落实。
为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和“米袋子”,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国家自2013年起将加大对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力度。通过积极争取,我省被商务部确定为国家2013年集中连片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8个试点省份之一,支持资金达2.7亿元,支持额度居全国首位。这项工作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加强集散地和销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位于流通节点的大型农产品公共物流配送设施、以及农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积极推动农产品流通创新;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二是引导大型流通企业进入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流通设施,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建立适应城镇化的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农资流通体系、物流配送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省商务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确定了郑州、开封、洛阳、南阳、信阳、周口等6个省辖市作为试点市,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方面拟支持9家大型农产品批市场、3家农贸市场、9家超市、18个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方面拟支持37个乡镇商贸中心、5个商品配送中心、49个直营农家店建设。
着力以流通促消费,指导郑州市成功争取了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1.2亿元,首批400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当前,经济发展带动社会物流量的迅猛增长,企业、个人对城市配送的强度和质量要求空前提高,如果单纯靠提高配送企业数量,建设配送设施和节点,必定会给城市交通带来困扰。共同配送作为一种先进的配送模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广泛运用,对我国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问题,构建现代化城市配送体系提供了借鉴经验和启示。共同配送是指在一个城市区域范围内,对市区内主要的连锁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运输配送系统进行一定的整合和规划,由一个或多个配送企业综合某一地区内多个用户的要求,统筹安排配送时间、次数、路线和和货物数量,经过配送中心的多功能服务,进行优化组合后的配送体系。它的目标是降低物流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提高配送效率、快速反应信息、及时、准确的完成配送目标。下一步将积极推动郑州市构建以重点商贸物流园区或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点三级配送网络体系为支撑的城市配送总体框架,实现城市配送与商贸服务网点、居民居住区有效衔接。
六、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我们牵头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完成了我省“两法衔接”省级平台建设方案的公示和公开招标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工作。着手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4月17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5月1日前制定案件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案件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审核、协调机制,6月1日起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被处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案件信息作为社会征信系统的主要内容,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使侵权假冒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下一步我们将明确各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工作机构、联络员以及本单位案件信息公开的政府网站地址,开展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高标准、按时有序推进我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