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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最高奖30万 举报地沟油不低于2千
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成都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新《办法》已从本月2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有效期2年。
举报范围
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合格,但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比如化妆品无中文标示)、索票索证不健全等也可举报。
举报方式
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均可。
奖励条件
“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修改为“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具体要求为: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线索;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执法部门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奖励标准
每起案件最高奖金提至原来的150倍
此前,每起案件最高奖金为2000元,新《办法》提高到30万,还增加了根据案件货值、被举报人刑期进行奖励的新标准。
举报分三级根据案件货值奖励
新《办法》依然将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但以前只强调信息的真实度,这次更强调协助查处。
一级举报
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
能详细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举报
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
能提供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并已掌握部分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举报
可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
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但能提供被举报方违法线索并间接协助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