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的切身利益,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甚至引发了“什么食品才是安全的”疑问。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这展示了国家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也给我们巨大的信心。
监管、处罚、问责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中缺一不可。笔者以为,只有最严厉的处罚制度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就在于处罚力度不够,让企业感觉违法成本太低。违法产生的后果,远远比不上制假售假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处罚较轻,执法不严,在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不良企业宁愿铤而走险,待事件“风平浪静”之后便会“卷土重来”,继续以非法手段谋取巨大利润。只有加大处罚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震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企业。
另一方面来看,处罚力度不够也给监管带来困难。监管是发现问题,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基本环节。可是如果只有“监”没有“管”,没有严厉的处罚措施,监管的意义和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试想,由于处罚力度不够,违法企业很快“翻身”,继续违法行为,不仅容易产生监管漏洞,同时也会造成监管部门重复工作,降低工作效率。
让违法企业“倾家荡产”,尽管其代价仍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受到的伤害,但是严惩能够让企业、企业主和员工在违法之前想到后果就不寒而栗。与此同时,对监管者在监管过程中执法不严甚至从中渔利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这样,当企业从始至终都不敢再生产和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的时候,百姓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就可以得到最大保障。